Saturday, January 10, 2009

李慶安美國國籍事件常見問答集

國民黨立委李慶安女士已經辭職,有關她是否有美國國籍,已經變成一個法律問題而不再是政治問題。 閒來無事,就寫一個常見問答集,收集各項問題的答案,放在部落格裏。


請注意,我並不是為美國公民服務各項業務的律師。 這篇文章裏必然有錯誤。 我能做到的是收集各項在網路上能收集到的資料,放在這裏,並加上個人意見。 如果各位發現錯誤,能不吝指正,我將非常感謝。 大家都能學到自己原來不知道的知識。


問:一個人如何擁有美國國籍?
答:美國移民國籍法(Immigration and Naturalization Act, 此後簡稱INA)有明確的定義。

INA第301條[8 U.S.C. 1401]定義了八種情況下,一個人出生時便是美國公民,擁有美國國籍,其中的(a)是最為人所熟知的方法。 (a)說一個出生於美國,並受美國法律管轄(subject to the jurisdiction thereof)的人,擁有美國國籍。 另外(c) 規定如果嬰兒雙親皆為美國公民,或在某些條件下其父親或母親有一人為美國公民,則這位出生於美國之外的嬰兒也在出生時便是美國公民。


另一個國人所熟知的方法,則是透過歸化(naturalization)的程序,取得美國國籍。 有關細節,十分複雜。 INA第316條[8 U.S.C. 1427]定義了歸化的資格。 簡單說 申請取得美國國籍,必須擁有美國永久居留權並居住在美國一段時間,奉公守法,並且明白一些簡單的美國政治,例如有多少聯邦參議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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