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February 20, 2009

美籍狎童犯換王又曾黃芳彥並不可行

據報載,扁案重要關係人黃芳彥及通緝犯王又曾滯美不歸,已退休外交官陸以正先生因此建議用近日落網的美籍狎童犯馬克李和美國交換,要求美國送回黃王二人之一。 個人認為這種方法並不可行。

首先,王又曾和馬克李都被通緝,但是黃芳彥仍然名列證人,不是被告,更沒有被通緝,要求美國將黃芳彥送回台灣師出無名。 再者,王的中華民國護照和馬克的美國護照都已被註銷,但是王有一個美國公民妻子王金世英幫他在美國移民法庭打官司抵抗政府的遣返,而馬克沒有台灣的親友為他出面。 要說美國對王黃二人沒有積極作為,因此台灣對馬克李可以消極處理,並不正確。

另外很重要的一點是,王黃二人滯留美國,他們在美國安分守己,對美國社會並無大礙。 反過來說,馬克李沒有護照,除了美國沒有地方可去; 目前為止他在台灣並無犯罪,不能將他送進監獄。 不將馬克李交給美國,遲早他會變成台灣幼兒的危險人物,讓每個父母擔心。 將他交給美國官員帶回美國,符合台灣的利益,並且對世界發出一個訊息,「台灣不是狎童犯的天堂」。

儘管如此,我相信政府應該可以用馬克李的例子,和美國政府取得某種默契,不要通過黃芳彥的移民申請案,這樣要黃回國的難度會低一些。 另外台美之間引渡條約的談判,也可以馬克為例,為台灣爭取到有利的條件。 一個有制度的引渡機制,要比每次用個案換俘的作法有效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