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載,六年前便送進立法院,和缺乏自給能源的台灣節能減碳息息相關的「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居然過了十六個會期都沒有通過。 已在台灣投下三億歐元發展風力發電的德商英華威,因此日前公開宣布要撤資。 我想如果立法院不予處理,那麼應該是民眾用公民投票方式,通過或否決該條例的時候了。
在過去六年裏,我們很少聽到行政院立法院提到這個條例。 顯然這並不是效率問題,而是各業者透過環保團體或立委對政府施壓的結果。 每個業者都覬覦後面的龐大利益,彼此牽制,結果是誰也吃不到這塊大餅,而法案則一睡六年。
要解決這個問題,我們應該採取公投。 這樣有關再生能源的法案通過與否,決定於人民的需要,而非特殊利益團體的意見。 在討論的過程中,政府機關和各環保團體也必須表達意見。 民眾便可看出誰真的在為台灣永續發展發言,誰只是用環保當藉口為特殊業者護航。 至少公投的討論可以給立法院一個訊息,告訴委員們如果他們將特定產業利益置於民眾之上,人民可以跳過他們,給子孫保留一個美麗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