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馬英九先生的特別費案官司二審獲判無罪。 行政院發言人謝志偉批評承審法官劉景星,當年曾經在一九九一年配合國民黨辦過「獨台會」案,為了取信人民及昭司法公信,不是自動解職就是應該向人民道歉。
我們旁觀的民眾不敢說劉法官是否在十六年前配合國民黨辦過案,連帶的在這次馬先生的特別費案就一定會有所偏頗; 或者像幾位民進黨領袖一樣,過去的國民黨黨員身分和今天的想法言論沒有一點關係。 但是民眾不能了解的是,從高等法院開始審理馬先生特別費二審開始,劉法官承審此案,便是人人皆知的事。 如果謝先生對劉法官的公信有所質疑,為什麼不在二審開始時便提出質疑,要求劉法官迴避,而要等到二審結果公布之後再提出批評? 難道三位高等法院承審法官的身分由陳總統歸為國家機密,直到現在才解密?
這件批評帶出的另一個問題,是代表行政院的發言人批評司法系統的法官。 在其他正常的民主國家這已經是一件大事,顯示出行政和司法兩個系統有爭議,不過在台灣,這種事已經是司空見慣,見怪不怪。 相形之下,行政院長張俊雄先生在判決揭曉第一時間對記者詢問,只表示,「尊重司法判決,行政院一向不介入,不干預」,不論是否真的如此,總是得體多了。
Saturday, December 29,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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