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January 11, 2008

美國護照申請中華民國簽證的不合理額外費用

去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公告自今年一月一日起,美國籍人士在台申辦簽證之相對處理費收費數額調整為新台幣4,300元。 其他國籍人士停留簽證僅收取新台幣1,600元,多次入境停留簽證收取新台幣3,200元。


我們可以了解外交部對美籍人士收取額外費用的原因。 自從九一一恐怖攻擊之後,美國對於美國簽證申請,採取更嚴格的審查,而額外審查的花費,則由申請人自付。 結果是今年一月一日起,美國簽證從美金一百元漲價成一百三十一元,申請也需要更多時間處理。 基於對等原則,外交部也提高美國籍人士申請本國簽證的費用。


事實上,也許為了爭取美國觀光客或是方便美籍人士來台灣洽公談生意,美國護照持有人可以免簽證進入台灣,一個月之內出境不用簽證。 結果是外交部的對等原則提高美國護照的簽證費用,對於來台開演唱會的碧昂絲小姐沒有影響,對於來台談生意的跨國公司高階主管沒有影響,對於來台灣遊玩的美國觀光客沒有影響。 反而是在美國出生回台探望爺爺奶奶的孩子,來台灣學習語言風俗的學生或是美國女婿媳婦等「愛台灣」的美國人得付更高的簽證費用,真是情何以堪。


個人建議外交部能考慮取消對美國籍人士簽證收取的額外費用,和其他國籍人士相同。 如果一定要堅持對等原則,那麼應該取消美籍人士一個月免簽證的優惠,這才是真正的對等,因為美國並沒有給國人免簽證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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