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載,馬英九先生就職總統後,正考慮對國務機要費案相關資料解密,以使相關法律訴訟能夠繼續進行。 對此陳水扁辦公室日前發布新聞稿指稱,任意洩漏國家機密可能將面臨政治責任與法律責任的追究。 媒體也報導,該辦公室曾和專家學者進行沙盤推演,有人建議可以對馬總統提出內亂外患罪的告訴。
這真是令人嘆為觀止。 中華民國總統的權限,只怕令手握核子潛艇及戰略飛彈的美國總統也羨慕不已。 一份資料,總統說是國家機密就是國家機密,當年同一位總統簽署的國家機密保護法怎麼說不重要。 如今同一位總統已經離職,居然仍主張接任者必須繼續維持原先的機密分類來掩護自己和家人的貪腐,其所屬政黨的立法委員也予以聲援。 說穿了只是在離職後找出重重的障礙,讓法律訴訟無法順利進行。
我想民眾一定很好奇。 如果馬總統真的將相關資料解密,陳水扁辦公室要如何向地檢署對總統提出內亂外患罪的告訴呢? 內亂在哪裡,外患又在哪裡呢? 當年紅衫軍集結群眾在凱達格蘭廣場對貪腐示威,都算不上內亂。 今天總統依職權解密文件,如果可能構成內亂,陳前總統應該要好好和民眾解釋說明一下。 雖然這個解釋本身必須小心,不能觸及陳前總統自己所主張的「機密」。
這件事的處理應該很簡單。 有人建議總統府依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不透過解密而直接讓司法機關調閱文件。 另一方面,該法第十一條也規定,核定國家機密等級時,應併予核定其保密期限或解除機密之條件。 如果總統府找不出當初陳總統核定這些資料是機密的公文,陳前總統也沒有將有關文件列入移交,那麼這些文件的列入機密分類本身就不合法。 不但解密不是問題 -- 無密可解,只怕前任總統有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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