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於國內媒體的報導,國民黨籍立委李慶安是否仍然擁有美國國籍,又成為一個爭論的話題。 輿論普遍認為國民黨和立法院不該鄉愿,應該主動調查並給社會一個交待。 其實,解鈴還須繫鈴人,這個爭議,只有李委員自己可以解決。
李委員和她律師所舉的美國國籍移民法條文,的確定義了甚麼情形下一個人會失去她的美國國籍。 今天的問題是,是否擔任他國民意代表有宣誓行為,未再使用美國護照也未向美國報稅,便自然失去美國國籍,和過去台灣婚姻一樣,只要符合法定要件自然生效,和是否向政府報備登記無關。 另外,李委員給人瓜田李下的感覺是,美國並不一定知道李女士在台灣擔任民意代表。 如果這次爭議沒有爆發,是否在必要時,李委員可以拿出美國護照離開台灣。
顯然李女士是否仍然保有美國國籍,只有美國政府說了算。 但是她的公民身分是她的個人隱私資料,沒有李委員的授權,外交部,立法院或國民黨發文查詢,美國在台協會和美國政府對她是否仍然是美國公民不會透露隻字片語。 國民黨主席吳伯雄說選擇相信李委員,聽起來鄉愿,但是實話。 如果李委員不合作,國民黨最多也只能取消她黨籍。
因此現在解決這個爭議,重心只在李委員身上。 李委員應該停止引用法律判例為自己辯護,直接和美國政府有關單位取得失去美國國籍並追溯過去的文件,或是簽署授權書,讓外交部等單位可以發文向有關單位查詢她美國國籍狀況。 證明了李委員早已失去美國國籍,那麼爭議便到此為止。 如果證明了李委員仍然是美國公民,那麼李委員應該辭職並退回民代薪俸。 相信李委員的政治智慧知道應該怎麼做,不必等到台北大安區選民開始連署罷免案來強迫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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