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July 28, 2009

病歷中文化前必須先統一中文醫學名詞

近來病歷中文化受到很多人的支持,認為這樣可以增進病患知的權利,在立法院也有委員支持以法律程序規範。 儘管如此,我認為台灣目前還不適合中文病歷,原因是台灣並沒有一個統一的中文醫學術語。

比如說今天一位SARS患者,可能某位醫師在病歷上註明他得了中國肺炎,讓另一位只知道「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的醫生不知所云。 另一方面,兩岸三地對於子宮頸癌的疫苗Gardasil,有人稱「加衛苗」,也有人稱「嘉喜」或「加德西」。 這些沒有統一的名稱如果寫在中文病歷上,輕則造成病患誤解和糾紛,重則可能鬧出人命,不可不慎。

中國大陸和日本能做到病歷上少用或不用英文,應該和它們求取新知的做法有關。 來自國外的新知,不論是電腦,化學或醫學,學術界和工業界很快能達到共識,採用一個統一的翻譯,因此將這些名詞用本國語言表達不是問題。 在台灣沒有人投身於這方面的工作,即使有也缺乏強制力,使得除非是常見的術語,同一個名詞可能每個人都有自己不同的中文翻譯,要統一起來自然困難重重。

如果病歷中文化已是台灣的共識,建議由政府或學術界出面,組織一個委員會來統一中文的醫學名詞術語,包括器官疾病和藥物,完成之後研擬數年的緩衝期再施行。 在此之前可以由醫學院校學生以志工社區服務的方式,在各大醫院為病患做病歷翻譯解釋的工作,滿足病患知的權利。





本文經編輯後也登在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四日中國時報論壇新聞。


Tuesday, May 19, 2009

世衛大會嗆聲,達成了甚麼目標?

據報載,世界衛生組織秘書長陳馮富珍在世衛大會演講之後,突然有人在旁聽席高喊「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分」。 在騷動和噓聲之後,兩三名嗆聲人士遭到安全人員驅離。 我不知道嗆聲人士的身分,但是如果他們來自台灣,我好奇想問的是這段嗆聲達到了甚麼預先計畫的目標。

台灣之作為亞細亞或甚至世界孤兒的身分,各國對世界局勢略有所知的人士都明白。 對我友好的國家在複雜的國際局勢下,對台灣能做多少就做多少,但是在世界衛生組織大會的場合,大部分與會代表關心的是衛生事務,而非台灣中國等政治議題。 嗆聲人士可能認為自己成功在這種場合宣揚了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分的口號,並且讓北京代表聽到,但是事實上這個嗆聲甚麼也沒有改變。 更糟糕的是讓其他與會人士心生反感,為台灣的形象做了一個負面宣傳。

還記得有一段時間,聯合國在北京施壓之下,封殺所有和台灣有關的訪客,旁聽席或是採訪記者不開放台灣人員。 即使已經入美國或其他國家國籍,只要出生地是台灣,就一律不准旁聽或採訪。 那個時候我們認為北京太過份,不給台灣一絲一毫的空間。 如果部分台僑仍然認為在世界集會裏嗆聲對台灣有好處,我只擔心往後其他國際機構為了維護秩序,不開放任何台灣訪客及記者時,沒有任何國家願意聲援我們。





本文經編輯後也登在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日中國時報論壇新聞。


Thursday, April 30, 2009

是公投「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的時候了

據報載,六年前便送進立法院,和缺乏自給能源的台灣節能減碳息息相關的「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居然過了十六個會期都沒有通過。 已在台灣投下三億歐元發展風力發電的德商英華威,因此日前公開宣布要撤資。 我想如果立法院不予處理,那麼應該是民眾用公民投票方式,通過或否決該條例的時候了。

在過去六年裏,我們很少聽到行政院立法院提到這個條例。 顯然這並不是效率問題,而是各業者透過環保團體或立委對政府施壓的結果。 每個業者都覬覦後面的龐大利益,彼此牽制,結果是誰也吃不到這塊大餅,而法案則一睡六年。

要解決這個問題,我們應該採取公投。 這樣有關再生能源的法案通過與否,決定於人民的需要,而非特殊利益團體的意見。 在討論的過程中,政府機關和各環保團體也必須表達意見。 民眾便可看出誰真的在為台灣永續發展發言,誰只是用環保當藉口為特殊業者護航。 至少公投的討論可以給立法院一個訊息,告訴委員們如果他們將特定產業利益置於民眾之上,人民可以跳過他們,給子孫保留一個美麗島。






Saturday, March 28, 2009

謝長廷先生 你錯了

據報載,前行政院長謝長廷指出,郭冠英事件是外省權貴縱容省籍對立而獲取利益的最佳例證。 我不禁想告訴謝先生一句話,你錯了。

以筆名范蘭欽發表的爭議文章,早在數年前便已出現,而非馬總統當選就職後的事。 在此之前,前總統李登輝先生加上陳水扁先生的任期,已近二十年。 要說這段時間內有哪位外省權貴在兩位本省籍總統下還有能力縱容省籍對立,恐怕難以令人相信。

另一方面,謝先生認為馬總統和執政黨應嚴厲譴責郭冠英,這一點也值得商榷。 郭冠英先生只承認著作其中一篇爭議文章,在其他調查機關有更進一步證據之前,郭君最多只相當於嫌疑犯。 要求總統對尚未確認的事件發表批評,並非好事。 並且以總統的高度,似乎無必要對這種個案主動發言。

在台灣本省外省籍家庭間,婚姻朋友等關係已經逐漸拆解省籍隔閡。 政治方面,也有不少外省籍菁英投入泛綠陣營,更不用說在泛藍陣營裏的本省籍菁英。 對於1949年之後出生的台灣民眾而言,外省本省已不再像水與油一樣截然不同。 范蘭欽的文章有沒有涉及辱台,每個人主觀看法不同,但是民眾和有遠見的政治人物,無需聞之起舞。



本文經編輯後也登在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三日中國時報論壇新聞。


Friday, February 20, 2009

美籍狎童犯換王又曾黃芳彥並不可行

據報載,扁案重要關係人黃芳彥及通緝犯王又曾滯美不歸,已退休外交官陸以正先生因此建議用近日落網的美籍狎童犯馬克李和美國交換,要求美國送回黃王二人之一。 個人認為這種方法並不可行。

首先,王又曾和馬克李都被通緝,但是黃芳彥仍然名列證人,不是被告,更沒有被通緝,要求美國將黃芳彥送回台灣師出無名。 再者,王的中華民國護照和馬克的美國護照都已被註銷,但是王有一個美國公民妻子王金世英幫他在美國移民法庭打官司抵抗政府的遣返,而馬克沒有台灣的親友為他出面。 要說美國對王黃二人沒有積極作為,因此台灣對馬克李可以消極處理,並不正確。

另外很重要的一點是,王黃二人滯留美國,他們在美國安分守己,對美國社會並無大礙。 反過來說,馬克李沒有護照,除了美國沒有地方可去; 目前為止他在台灣並無犯罪,不能將他送進監獄。 不將馬克李交給美國,遲早他會變成台灣幼兒的危險人物,讓每個父母擔心。 將他交給美國官員帶回美國,符合台灣的利益,並且對世界發出一個訊息,「台灣不是狎童犯的天堂」。

儘管如此,我相信政府應該可以用馬克李的例子,和美國政府取得某種默契,不要通過黃芳彥的移民申請案,這樣要黃回國的難度會低一些。 另外台美之間引渡條約的談判,也可以馬克為例,為台灣爭取到有利的條件。 一個有制度的引渡機制,要比每次用個案換俘的作法有效的多。






Saturday, January 10, 2009

李慶安美國國籍事件常見問答集

國民黨立委李慶安女士已經辭職,有關她是否有美國國籍,已經變成一個法律問題而不再是政治問題。 閒來無事,就寫一個常見問答集,收集各項問題的答案,放在部落格裏。


請注意,我並不是為美國公民服務各項業務的律師。 這篇文章裏必然有錯誤。 我能做到的是收集各項在網路上能收集到的資料,放在這裏,並加上個人意見。 如果各位發現錯誤,能不吝指正,我將非常感謝。 大家都能學到自己原來不知道的知識。


問:一個人如何擁有美國國籍?
答:美國移民國籍法(Immigration and Naturalization Act, 此後簡稱INA)有明確的定義。

INA第301條[8 U.S.C. 1401]定義了八種情況下,一個人出生時便是美國公民,擁有美國國籍,其中的(a)是最為人所熟知的方法。 (a)說一個出生於美國,並受美國法律管轄(subject to the jurisdiction thereof)的人,擁有美國國籍。 另外(c) 規定如果嬰兒雙親皆為美國公民,或在某些條件下其父親或母親有一人為美國公民,則這位出生於美國之外的嬰兒也在出生時便是美國公民。


另一個國人所熟知的方法,則是透過歸化(naturalization)的程序,取得美國國籍。 有關細節,十分複雜。 INA第316條[8 U.S.C. 1427]定義了歸化的資格。 簡單說 申請取得美國國籍,必須擁有美國永久居留權並居住在美國一段時間,奉公守法,並且明白一些簡單的美國政治,例如有多少聯邦參議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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