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病歷中文化受到很多人的支持,認為這樣可以增進病患知的權利,在立法院也有委員支持以法律程序規範。 儘管如此,我認為台灣目前還不適合中文病歷,原因是台灣並沒有一個統一的中文醫學術語。
比如說今天一位SARS患者,可能某位醫師在病歷上註明他得了中國肺炎,讓另一位只知道「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的醫生不知所云。 另一方面,兩岸三地對於子宮頸癌的疫苗Gardasil,有人稱「加衛苗」,也有人稱「嘉喜」或「加德西」。 這些沒有統一的名稱如果寫在中文病歷上,輕則造成病患誤解和糾紛,重則可能鬧出人命,不可不慎。
中國大陸和日本能做到病歷上少用或不用英文,應該和它們求取新知的做法有關。 來自國外的新知,不論是電腦,化學或醫學,學術界和工業界很快能達到共識,採用一個統一的翻譯,因此將這些名詞用本國語言表達不是問題。 在台灣沒有人投身於這方面的工作,即使有也缺乏強制力,使得除非是常見的術語,同一個名詞可能每個人都有自己不同的中文翻譯,要統一起來自然困難重重。
如果病歷中文化已是台灣的共識,建議由政府或學術界出面,組織一個委員會來統一中文的醫學名詞術語,包括器官疾病和藥物,完成之後研擬數年的緩衝期再施行。 在此之前可以由醫學院校學生以志工社區服務的方式,在各大醫院為病患做病歷翻譯解釋的工作,滿足病患知的權利。
本文經編輯後也登在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四日中國時報論壇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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