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一位消費者在網路上披露她在某知名連鎖咖啡店買了一杯咖啡,發現裡面含有清潔劑。 店長數度登門拜訪尋求補償之道,攜帶禮盒禮券並願意負責醫療費用,但是談判破裂。 受害者將有關資訊及照片公布於網站,並和消保官連絡,由律師求償新台幣三百萬元。
讀到這則新聞,不能不想到1994年美國麥當勞的咖啡訴訟。 一位老太太在一家麥當勞得來速買了一杯熱咖啡,放在雙腿之間準備加糖時,不慎將整杯熱咖啡翻在腿上燙傷自己。 老太太希望麥當勞能補償美金兩萬元,包括一萬元的醫療費用,但是麥當勞只願意出八百元。 和解不成,告上法院,最後陪審團判決麥當勞應給老太太三百萬美元的懲罰性賠償,全美大譁,認為這是美國訴訟浮濫的象徵。 當然,台灣的這個咖啡例子,過錯百分之百在咖啡店,消費者沒有任何過失,但是這個案件是否開啟台灣巨額懲罰性賠償的時代,值得我們注意。
做為國際知名連鎖咖啡店,咖啡裏有清潔劑,這表示品管流程出了問題。 除了宣布懲處失職人員之外,咖啡店有責任告訴台灣的消費者在品管上採取了那些改進措施來贏回他們的信心,其他食品業者也可以用這個案例,加強內部訓練。 咖啡店為了這個錯誤,應該受到懲罰。 但是如果一杯有清潔劑的咖啡要賠償新台幣三百萬元,那麼一碗有隻蟑螂的魷魚羹可能得賠償十萬元,一個讓兒童噎到的果凍可能得賠償三千萬元,這對台灣食品製造業及服務業不會是個好消息。
希望雙方能冷靜思考。 犯錯的一方能真正做出改進並表示誠意,受害的一方也能以台灣所有消費者日後的保障為考量,而非以鉅額賠償做為討價還價的籌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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