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December 23, 2008

貓熊能換主權?

貓熊團團和圓圓今天將抵達台灣,幾位民進黨立委表示他們將禁止家人去看貓熊。 民進黨團幹事長賴清德更表示,華盛頓公約秘書處視此為國內交易,因此不必通報秘書處。 這代表著馬政府執政六個月就把台灣賣掉,黨團嚴厲譴責馬總統。

真有這麼嚴重嗎? 其實即使在過去民進黨執政的八年裏,這些台灣並非會員的國際組織,從聯合國到世界衛生組織,一樣視台灣為中國的一部分,和熊貓有沒有到台灣,用甚麼名義到台灣沒有關係。 今天國民黨執政接受熊貓,不管對岸怎樣說,不管國際組織怎樣說,國家名稱仍然是中華民國沒有改變。 這就好像民進黨諸位領導人物過去到大陸參訪,出國的護照上說的是中華民國,進入大陸的台胞證上說他們是中國人民台灣地區同胞,但是他們人回到台灣後,仍然可以主張台灣獨立一樣。

其實珍稀動物是否應該在動物園展覽,是個見仁見智的問題。 一些人主張熊貓應該留在自己的家,有興趣的人自己去看它。 另一些人主張動物園犧牲了少數動物的自由,換得多數民眾兒童對保育的興趣認知,都有道理。 民進黨立委們要在這一點著眼,是一個比較正確的態度。 如果要堅稱引進貓熊就是出賣台灣主權,不如先譴責那些持台胞證去大陸看賽車讀學位的同黨朋友是承認北京對台灣的主權。



本文經編輯後也登在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中國時報論壇新聞。


Saturday, December 13, 2008

加了清潔劑的咖啡

報載一位消費者在網路上披露她在某知名連鎖咖啡店買了一杯咖啡,發現裡面含有清潔劑。 店長數度登門拜訪尋求補償之道,攜帶禮盒禮券並願意負責醫療費用,但是談判破裂。 受害者將有關資訊及照片公布於網站,並和消保官連絡,由律師求償新台幣三百萬元。

讀到這則新聞,不能不想到1994年美國麥當勞的咖啡訴訟。 一位老太太在一家麥當勞得來速買了一杯熱咖啡,放在雙腿之間準備加糖時,不慎將整杯熱咖啡翻在腿上燙傷自己。 老太太希望麥當勞能補償美金兩萬元,包括一萬元的醫療費用,但是麥當勞只願意出八百元。 和解不成,告上法院,最後陪審團判決麥當勞應給老太太三百萬美元的懲罰性賠償,全美大譁,認為這是美國訴訟浮濫的象徵。 當然,台灣的這個咖啡例子,過錯百分之百在咖啡店,消費者沒有任何過失,但是這個案件是否開啟台灣巨額懲罰性賠償的時代,值得我們注意。

做為國際知名連鎖咖啡店,咖啡裏有清潔劑,這表示品管流程出了問題。 除了宣布懲處失職人員之外,咖啡店有責任告訴台灣的消費者在品管上採取了那些改進措施來贏回他們的信心,其他食品業者也可以用這個案例,加強內部訓練。 咖啡店為了這個錯誤,應該受到懲罰。 但是如果一杯有清潔劑的咖啡要賠償新台幣三百萬元,那麼一碗有隻蟑螂的魷魚羹可能得賠償十萬元,一個讓兒童噎到的果凍可能得賠償三千萬元,這對台灣食品製造業及服務業不會是個好消息。

希望雙方能冷靜思考。 犯錯的一方能真正做出改進並表示誠意,受害的一方也能以台灣所有消費者日後的保障為考量,而非以鉅額賠償做為討價還價的籌碼。






Monday, November 10, 2008

給參加野草莓學運的學弟學妹兩個建議

據報載,近百名學生進行全台大串連,組成「野草莓學運」,希望馬總統能兌現競選支票,修改集會遊行法,將許可制改為報備制。 在北台灣的寒風細雨中,學弟學妹們在自由廣場上靜坐,精神可佩; 但是做為一個過來人,我對學弟學妹們有兩個建議,也許對集會遊行法的修訂有事半功倍之效。

首先,對集會遊行由許可制改為報備制,茲事體大,必須從長計議。 現行制度由警察單位許可可能有憲法爭議,但是不可諱言的是,每個人伸張自己的言論自由的同時,必須要考慮到是否影響到他人的自由。 學弟學妹們在自由廣場抗議,並未過度影響他人,要求報備後便可靜坐,似乎並無大礙,但以總統府為例,如果常常有示威抗議活動,必然影響到附近北一女中學生上下學及授課活動。 主張集會遊行不需許可只要報備的學生和政治人物們,必須思考如何在伸張自己言論自由的同時,不至於影響他人正常交通商業及教育的活動,才能獲得更多人民的支持。

另一方面,在野的政黨以伸張民眾權利和言論自由為目標,和學運站在一起,但是執政黨必須以社會安定,工商繁榮為考量,而且示威抗議多半針對執政黨,因此朝野政黨對這個問題看法隨在朝在野有完全不同的轉變,是可以預期的。 要求立法院的多數通過修正案,難度頗高。 雖然修正集遊法是馬總統政見之一,但是總統對同黨立委沒有約束力,也是一個不爭的事實。

當年「野百合學運」時代,國內有老立委國代的法統爭議,總統也並非直選產生,用體制外的方法尋求政治改革有其正當性。 十八年後,總統已是全民普選,立委是台灣地區直接或間接選舉產生,又有公投法,讓民眾表達意見。 再用靜坐的方法尋求集遊法的修正,並不名正言順。 我建議靜坐的學弟學妹們停止靜坐抗議的方式,考慮如何保障他人正常活動權益 改採用公民連署的方法推行集遊法修正案的公投,應該更有效也更有正當性。






Thursday, November 6, 2008

台灣真的不能主辦亞太經濟合作會議

大陸海協會會長陳雲林及夫人來台灣訪問,和部分工商界及政壇人士聚餐,並且和海基會會長江丙坤簽署了四項協議。 美國媒體報導這件事,多半著眼在這一次近六十年來大陸高階政府代表訪問台灣的歷史意義。 民進黨方面則不會放過這一次在主場向北京代表嗆聲的機會,用汽球掛標語,去飯店「喝咖啡」,圍城抗議示威,各種創新的方法都用了出來。

在海外看這些事件,只覺得政府和民進黨都有可議之處。 其實事情十分簡單。 圓山和晶華飯店都不是政府機關,有權利拒絕服務任何特定人物,也可以自行決定是否在政府租用場地外使用國旗。 民進黨人物要來喝咖啡或開房間,飯店可以拒絕,也可以歡迎客人。 在他們影響其他客人或飯店形象時,則可以由飯店人員勸離現場。 只有在遇上不聽指揮的惡客時,才需要請警力執行。 在蔡英文主席方面,最好的方法是要求和陳雲林先生會面,代表最大反對黨親自表達對北京的抗議,陳先生拒絕會面後,圍城嗆聲才更有合理性。

台灣在國際地位上,已經讓國人覺得受到委屈。 循奧會模式,部分在台灣舉行的國際賽事,必須用中華台北而不能用中華民國。 亞太經濟合作會議中各國都由元首出席,只有台灣必須由總統特使出席,還得經由主辦國照會北京後同意。 各國輪流主辦,只有台灣有一個不能說的秘密,永遠沒有輪到的機會。 不過這次民進黨發起的嗆聲活動,倒是證明了一件事: 台灣並不適合主辦高峰會議。 海協會主席來台灣,就有民代以嗆聲受傷為目的,培植自己在抗爭陣營中的聲望。 如果今天是對岸胡錦濤國家主席來訪,加上美國總統和日本首相,民進黨主辦的嗆聲會變成甚麼樣的流血衝突,沒有人敢想像。

如果蔡主席仍然相信街頭的嗆聲路線是民進黨在她領導下的正確方向,我希望她能向大家解釋民進黨為什麼不認為愛台灣的嗆聲抗爭會影響台灣主辦亞太經濟合作會議的機會,或者明白告訴民眾主辦這種高峰會議不是在野的民進黨關心在乎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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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urday, November 1, 2008

不卑不亢,自然就好

西元二千年,美國國務卿阿布萊特女士率領一個美國代表團抵達平壤,和北韓領導人金正日見面,展開一場破冰之旅。 在他們會談的時候,北韓已經試射估計數年內射程可以涵蓋美國阿拉斯加或甚至部分美國本土的彈道飛彈,美國也有數萬駐紮在南韓的三軍機艦部隊。 戰爭氣氛和今日台灣海峽相比恐怕有過之而無不及。

但是阿布萊特女士到了平壤,金正日歡迎她,說這是歷史上的一刻,他很高興,她則回答很高興到達金的美麗城市。 美國和北韓沒有外交關係,但是彼此的稱謂從來不是問題。 北韓沒有要求美帝官員為當初韓戰民眾和士兵傷亡道歉,美國也沒有要求對方歸還被擄走的海軍艦隻。 兩邊都明白他們要破冰,如果要為了道歉稱謂追根究底,那還不如不會面的好。

海協會會長陳雲林先生即將訪問台灣,相信兩岸及周邊各國應該都樂觀其成,只是情勢似乎愈來愈複雜。 民進黨先是要求北京為毒奶粉道歉,後來又批評海協會對毒奶粉的道歉缺乏誠意,計畫示威抗議。 另一方面,馬總統見陳雲林時是馬先生或總統,又引起一番爭辯。

其實很自然的事,為什麼要弄的這麼複雜呢? 我們不希望政府對北京退讓,在陳雲林先生所到之處撤除國旗國父照片; 但是也不必畫蛇添足,在本來沒國旗的地方插的滿滿的。 馬總統和陳先生見面,彼此寒暄握手喝茶聊聊,自然搏感情就好。 硬要說「我只能稱你為前主席」或「我是總統」,聽起來只像是兩個賭氣的小學生,沒有馬總統和陳先生應有的高度。

不卑不亢應該是台灣面對大陸應有的態度。 我們希望全世界和大陸都能正視中華民國的存在,但是這一點不需要也不能由馬總統對陳雲林說我是總統來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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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October 26, 2008

蔡主席和馬總統辯論? 別鬧了

據報載,民進黨黨主席蔡英文向馬英九總統下戰書,要求和馬總統辯論主權議題和兩岸政策。 讀到這則新聞,我心裏只有一個想法:「蔡主席,別鬧了。」

大凡參加辯論的雙方,總有一個對等關係。 兩名學生參加辯論比賽,是學生對學生。 兩位候選人辯論,是競逐同一職位的政治人物。 對蔡主席而言,適合和她辯論的,應該是國民黨主席吳伯雄先生或是其他黨主席,而非未兼任何黨職的馬總統。 如果馬總統真的答應參加辯論,則形同忽略吳主席,非常不妥。 再者,這個辯論本質上更類似立法院對行政官員的質詢,而非一般常見的辯論。 蔡主席做為在野黨的政治人物,所說的任何獨立或兩國主張都是言論自由,但是馬總統做為國家元首,動見觀瞻,任何發言都可能在國際被認為是中華民國的政策改變,掀起不必要的風波。

儘管如此,民主的精神是少數服從多數,多數尊重少數。 不論民進黨在立法院席次有多少,縣市長有幾席,它總是最大在野黨。 馬總統說每次會面要求都被婉拒,或是建議和蔡主席談反暴力反貪腐,這並不像一個盡了全力尊重在野黨的全民總統。 如果馬總統今天說,對幾位主要黨主席,我的手機和辦公室永遠為你們打開,如果各位想要打個招呼,或是想約個時間見面多聊一下,我都會盡量配合。 這樣給民眾的感受,會截然不同。

對岸陳雲林先生即將來台北訪問,民進黨對暴力和貪腐議題沒有興趣,選民自有定見。 但是在陳先生來訪前,如果馬總統和蔡主席能見面溝通一下,讓蔡主席表達某些民眾的疑慮,對增進台灣的和諧,總是有所幫助。





本文經編輯後也登在二零零八年十月二十七日中國時報論壇新聞。


Wednesday, October 22, 2008

一件建議民進黨蔡英文主席做的事

前天大陸海峽兩岸關係協會副會長張銘清先生在參觀訪問台南市孔廟時,遭到台南市議員王定宇率領的抗議民眾推擠跌倒。 民進黨主席蔡英文表示遺憾,呼籲社會理性看待此事,並且要求馬總統考慮綠營支持者的感受。 另外數位民進黨立委則表示對張先生已經算是客氣了,或說對敵人別客氣。

坦白說,這個事件的發生並不能歸咎於民進黨。 王定宇是民進黨員,但是他並沒有高階黨職,這次抗議事件他率領群眾也並不是執行民進黨黨中央交代的任務。 不論他的行為是否引起國人對岸或國際媒體對台灣部分群眾傾向政治暴力的聯想,民進黨都沒有直接的責任。 部分民進黨公職人員在一旁說風涼話,民進黨中央也沒有能力約束。 儘管如此,這次暴力事件牽涉太多民進黨人員,要民眾不改變對該黨的印象也是不可能的。

我認為民進黨蔡主席應該立刻當機立斷,經由有關紀律委員會,對王定宇予以停權或開除黨籍處分,使得他不能代表民進黨參加各級選舉。 站在民進黨的立場,對北京來的官員示威嗆聲是正確的,也是人民應有的權利。 但是傷人毀損座車,則是沒有法治缺乏理性的行為。 王的個人行為,影響黨譽及國際媒體對台灣的觀感。 一個明快的處分,可以告訴其他躍躍欲試的黨內其他投機份子: 你要訴諸暴力達到你的政治表演目的,就不用想要民進黨的提名。

如果民進黨不對王先生有所處置並約束黨內公職人員發言的話,等到下一次某黨內候選人指著國民黨對手說對敵人別客氣,或是下一次某市黨部主委衝進中央黨部打壞辦公室家具說這已經很客氣了,我們就只能說民進黨的暴力形象是咎由自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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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October 20, 2008

特偵組不宜調查媒體洩密

據報載,特偵組在偵辦前第一家庭洗錢疑案時,法務部認為上星期搜索三大金控公司時消息走漏,有媒體事先得知出動SNG車大動作連線,附上十九篇剪報要求調查有無檢察官洩密問題。 為此特偵組約談平面媒體記者以及部分電子媒體新聞部門主管,對此個人認為並不妥當,建議法務部和特偵組應重新謹慎考慮。

暫時撇開洩密者較可能在檢調方面,因此應該調查檢調而非記者的問題不談。 特偵組現在的首要工作,便是約談各方面證人並且整理洗錢疑案證物帳冊,決定對相關嫌疑犯是否起訴,而非將注意力轉移到其他案件。 在這個時候由法務部發公文,要求特偵組對媒體洩密調查,時機並不適合。

再者,倘若真有不肖檢調人員將特偵組搜索三大金控的計畫告知媒體,那表示特偵組內部人員洩密,直接或是透過其他檢調管道通知媒體。 由特偵組來調查特偵組人員洩密,有球員兼裁判之嫌。 不論是否能夠查出結果,總是讓民眾心中打上一個問號。

吾人建議法務部能夠從善如流,和上次監委準備調查特偵組一樣,立刻暫停要求特偵組調查媒體洩密。 如果一定要調查,應該由別的檢察單位處理,而讓特偵組迴避。 在特偵組處理前第一家庭洗錢疑案,完成起訴書告一段落之前,洩密的調查約談行動也不應以特偵組人員為對象。





本文經編輯後也登在二零零八年十月二十一日中國時報論壇新聞。


Tuesday, October 14, 2008

扁蟹奴和阿扁

在自然界裏有一種藤壺類的生物扁蟹奴(Sacculina) ,是螃蟹的寄生蟲。 在大海裏當扁蟹奴幼蟲找到一隻寄主時,它從螃蟹的關節鑽入,在螃蟹體內成長,深入螃蟹體內每一個角落吸收營養。 被寄生的螃蟹不再蛻殼長大,在蟹腳脫落時也不再長回,因為這些都在消耗扁蟹奴可以使用的養分。 更駭人聽聞的是,雌性的扁蟹奴還能影響雄性的螃蟹寄主的荷爾蒙分泌,讓它不能生育,反而在行為上和一隻雌性螃蟹相同,為扁蟹奴孵育下一代。

民進黨在前總統國務機要費案爆發時,不能當機立斷和阿扁切割,已經走了錯誤的第一步。 在扁家海外帳戶紛紛遭揭露,連阿扁自己都承認做了法律不許可的事時,仍然沒有動作。 時至今日,黨內要角只在強調人權,說檢察官不能任意聲押,又說阿扁還沒有被起訴判刑,必須支持,卻都假裝當初阿扁沒說過做了法律不許可的事,以為民眾都忘了這段故事。 坦白說,今天的民進黨,和一隻被扁蟹奴寄生的螃蟹,沒有太大的不同,主要的差別是被寄生的螃蟹是無辜的。

據報載,民進黨廉政委員會日前裁決認定前總統陳水扁海外匯款已構成違反廉政行為。 阿扁致函廉政會認為這項裁決已逾越其職權,希望該會能以相同的標準針對黨內其他因貪汙罪嫌起訴的同志做出一致的裁決。 已經退黨的阿扁,還能對民進黨的廉政會嗆聲說三道四,黨內主要幹部和資深大老無人說話,真不知道是阿扁退出了民進黨,還是他一腳踢開了民進黨。

不論民進黨將如何處理這個問題,我想民眾只有一個問題想問親愛的前總統阿扁先生: 民進黨立委高志鵬先生已被南投地檢署依貪汙罪提起公訴,不知道阿扁對廉政委員會應該如何裁決高先生有甚麼建議? 民眾都已經看到阿扁對調查局前局長葉茂盛先生如何過河拆橋,再讓大家看看阿扁如何對待擁護他不遺餘力的高立委,恐怕是阿扁少數可以給台灣民眾上的人性一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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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October 9, 2008

民調決定官員年終獎金並不可行

去年十月美國紐約洋基隊教練托瑞開了一個記者會,宣布他拒絕了洋基老闆給他的新合約,他的離開紐約乃成定局。 其實洋基給托瑞的合約在美國職棒的教練裏仍然算十分優厚,但是托瑞認為這種視季後賽成績多給獎金的合約對他是一種羞辱。 托瑞說,「我的感覺是,如果有人希望我留下來帶領洋基隊,我就願意留下, (但是顯然老闆並不這樣想)。」

行政院內閣成員和政務委員應該有多少年終獎金,和國家財政狀況以及預算執行有關,但是以民意調查來決定,則非常不宜。 第一,民意調查只能做執政的參考,更不用說民間媒體結果彼此不同,缺乏公信力。 與其由研考會動用稅款做這種民調,還不如將經費撥給文建會或縣市圖書館做一些更有用的事。 第二,一些正確的政策未必獲得民眾支持,如油電漲價等,另外一些政策則可能在個別縣市有支持和反對的不同意見。

其實,如果官員並不稱職,便應自行辭職或由其長官解除其職務,自然就領不到年終獎金。 反過來說,如果官員做的不錯,做了十二個月,也不用在一個半月年終獎金上斤斤計較。 所謂疑人不用,用人不疑。 用民意調查做提名官員的參考可能還說的過去; 辦一個民意調查來決定官員的年終獎金,只是讓官員們想到托瑞的話而已。

公務人員的薪水來自老百姓所納的稅,因此他們被稱為公僕,有為人民服務的義務,但是僕人也有僕人的尊嚴。 對僕人表現不滿,雇主有更換的權力,但是不能羞辱他們。 如果雇主以羞辱僕人為樂,只會造成人才對公僕卻步,這不會是國家社稷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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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September 26, 2008

衛生署長辭職之後

來自中國大陸的含毒奶粉在國內造成恐慌,連帶發現各種牛奶製品乃至於咖啡用的奶球及三合一咖啡等都含有三聚氰胺,可能在消費者體內造成腎結石等問題。 在檢測標準值及食品下架標準反覆變動之後,衛生署長林芳郁提出辭呈,為這段時間的風波負起政治責任。 儘管如此,我們心平氣和之後考慮這件事情,也許要求政務官辭職並不是一個最好的辦法。

民眾和立委對於官員有「做不好就下台」的想法,十分正常。 納稅人付官員和公務人員的薪水,自然有要求最好的權利,但是這種想法是建築在一個並不成立的假設上 : 換掉這個官員後,還有無數有資格的人才可供選擇。 事實上因為個人及家庭因素,不是每個人才都有興趣從政出任官員。 再者,一個人才從高等教育,基層機關歷練逐漸訓練出擔任政務官的資格,需要數年或甚至十年以上的時間。 如果培養官員的速度趕不上官員辭職下台的速度,人才訓練就會出現斷層。

這幾年台灣歷經兩次政黨輪替,總統,行政院長和衛生署長都有人事異動,但是台灣食品安全仍然有漏洞,從鎘米,戴奧辛鴨到毒奶粉,類似事件層出不窮,這顯示衛生署長人選並不是問題所在。 背後的官僚體系,跨部會的聯繫協調以及中央地方通報系統都可能出了問題。 不把真正的問題解決,只把責任歸咎在衛生署長一個人,以為換一個署長就會更好,只是一廂情願的想法。

希望將來橋樑若很不幸又出意外,或是某食品又爆發安全問題,立法院諸公們除了上政論節目批判,在立法院要求官員下台之外,能好好想一想真正癥結所在,一勞永逸解決問題。 畢竟把責任推給官員要求他下台是簡單人人都能做的事,但是找出解決方案才是真正造福人民的做法。




本文經編輯後也登在二零零八年九月二十七日中國時報論壇新聞。


Wednesday, September 17, 2008

請陳前總統多留在家裏陪夫人

報載檢調單位將於十九日針對國務機要費案再度傳訊曾經十六次請假不出庭的前第一夫人吳淑珍。 前總統陳水扁在和過去共事過的十數位民進黨地方黨部主委會面時表示,吳淑珍狀況很差,會經常性昏倒,前天還在家裏昏倒兩次。

前第一夫人吳淑珍身體不好,是國人都耳熟能詳的事。 只是我不明白的是,夫人常常昏倒,為什麼陳前總統還是到處趴趴走,去台南高雄和嘉義和支持者會面並發表對當前政局談話? 難道和支持者碰面比照顧為自己從政付出重大代價的妻子還要重要嗎?

我想建議陳前總統,除了上法庭,接受檢調詢問以及與辯護律師交換意見這些非做不可的事情之外,能多留在家裏陪陪愛妻,少離開家門繼續從事政治最好,更不用說在台灣南來北往四出奔波。 陳前總統曾經表示將選舉結餘款匯到國外銀行帳戶,都是妻子所為,自己直到最近才知道。 我相信陳前總統更關切妻子的健康和身體狀況,不要她昏倒後等自己回到台北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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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September 8, 2008

請讀馬總統接受太陽報訪問全文

馬總統接受墨西哥「太陽報」的訪問,被大家罵到臭頭。 有暗示馬總統把競選支票跳票歸咎於國際經濟因素很沒種的報紙讀者投書,也有抨擊馬總統只想到連任八年後的美夢,但是平心靜氣想一下,我覺得國人在心情不好的情形下,錯怪了馬總統。

馬總統犯的最大錯誤,是在參選時輕信幕僚提供過分樂觀的經濟統計數字,而對當選之後繪出了太完美而不可能實現的遠景。 當夢醒回到現實,大家鬱卒時,部分官員又對民眾說一些殘酷的實話,激起民怨。 在台灣目前的媒體環境,官員說的任何話,都被媒體濃縮成一句「六三三要等八年後」,上下文都被節略。 在這種情形下,民眾的感受可想而知。

事實上,總統一共回答了二十三個問題。 在第十一個問題被問到如何實現六三三時,馬總統回答世界經濟情勢在未來一年大概很難有足夠條件實現目標,因此政見都沒有改變,只是實現時間稍微延後。 馬總統並提到十二項愛台建設,並採取降低稅率和鬆綁開放的政策來增加就業機會和刺激經濟成長。 馬總統並沒有雙手一攤,我們團隊一點辦法也沒有,不想也不能做甚麼事。 更沒有明示暗示,政見跳票都是世界經濟害的,和我一點關係也沒有。 要罵馬總統沒種推卸責任,似乎太超過。

至於總統希望在2016年能實現目標,那會是他任期最後一年 -- 如果他獲得連任的話,要解讀成馬只想連任,不能說錯。 但是我個人認為更可能的是馬總統認為國際經濟形勢嚴峻,要四年實現這張自己開出的支票,實在不容易,因此希望團隊努力後最終還是能達到目標。 這和我們平日說,希望在有生之年能去哪裡旅遊一樣。

最後想說的是,很多民眾在氣憤之下表示下次總統選舉絕對不再投馬英九一票。 老實說,馬自己開出的支票如果不能實現而不能得到支持,怪不了他人。 但是八年前台灣選民痛恨國民黨的貪腐,結果把國外洗錢置產的陳水扁送進總統府。 美國職棒王建民所屬的洋基隊多年不能贏得世界大賽冠軍而請教練托瑞走人,結果今年可能是十數年來第一次無法打進季後賽。 要懲罰馬英九無妨,但是如果選了一個更糟的人進總統府,那就是再懲罰自己四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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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August 11, 2008

成龍和楊蕙如

報載有「卡神」之稱的楊蕙如小姐要去北京幫參加奧運的選手加油,結果卻被北京當局取消台胞證,原機遣返。 為此部分民進黨立委在機場接機打氣,各報論壇也有指責馬總統和劉內閣軟骨頭的說法。 其實大家太激動了,這件事甚至不必勞動到政府官員出面發表聲明。

依國際慣例,向各國政府申請簽證被拒絕,對方政府沒有義務告知你申請被拒絕的原因,也沒有退還費用的義務。 同樣的,對方政府取消你的簽證,或是在你搭飛機抵達時拒絕你入境,原機遣返,也不必給你任何理由。 國人過去赴日本旅遊被拒,去美國探親被拒,和這次楊蕙如被拒絕入境一樣,都是對方政府行使主權的行為。 同理,中華民國政府也有完全的權利拒絕某人持外國護照入境,不論他是否持有有效簽證。

楊小姐在海關遭到官員盤問搜索,仍然是北京行使主權的行為。 過去有太多國人入境美國時,因為行李被找到肉乾或是護照上去過部分特定國家,也是遭到一樣的待遇。 從這一點上看,中國大陸和美國加拿大相比,並沒有不文明的舉動。 坦白說,北京沒有權力沒收楊小姐的中華民國護照,沒有權力對她施以肉體或精神的折磨,也沒有權力在不給收據的情形下沒收她的行李。 如果有任何一國官員對中華民國國民做出這些事,我們外交人員或陸委會人員應該提出嚴正抗議。 楊小姐不是運動員,北京也沒有做出這些,要由體委會官員表達遺憾,是一件奇怪的事。

這件事其實北京可以做的更漂亮,但是她有選擇難看的權利,到最後只造就了一個事前開記者會出風頭的烈士,其他人都是輸家。 不過北京這幾年來思唯一向如此,會做這樣的決定沒有什麼奇怪。 另一方面,在我們批評北京因為楊小姐言論而拒絕她入境的時候,我們是不是可以想一下當初影星成龍說台灣總統選舉是宇宙大笑話後,民進黨立委張旭成建議抵制他的電影並拒絕他入境時,我們是不是用同樣的標準呢?

如果調侃政府軟骨頭,抗議北京拒絕楊小姐入境的民進黨立委們當初卻支持張立委的想法或是沉默以對,那麼今天就不太理直氣壯了。




本文經編輯後也登在二零零八年八月十二日中國時報論壇新聞。


Friday, August 8, 2008

台灣政治人物都是電腦安全專家

在電腦安全方面,有一個術語稱做「阻絕服務攻擊」(denial of service attack) 。 駭客可以用這種方法癱瘓目標的電腦系統,使得這個政府或商業的網站無法正常運作。 執行上有很多不同形式,不過基本上都差不多。 駭客從他們控制的電腦發出一些目標伺服器沒有預期,和正常格式稍有不同的資料要求,結果是目標伺服器以為有成千上萬的虛構電腦用戶要求資料,疲於奔命,反而忽略了正常的用戶。

這聽起來好像是高深的計算機網路理論,但是台灣的政治人物和立法委員非常了解,尤其是民進黨的立法委員們。 當年陳水扁總統在國務機要費上涉嫌貪腐,民進黨立委們就去地檢處按鈴申告,檢舉過去數百數千名國民黨官員的特支費有問題。 反正按鈴申告可以讓自己上電視,忙的是檢察官,調查用的是納稅人的錢,不管查出多少人涉嫌,對自己都是穩賺不賠。 國民黨立委也不甘示弱,也跟著檢舉所有民進黨曾入閣的官員。 國民黨贏得總統選舉後,先是民進黨立委帶著十八件檢舉案子拜訪監察院長,要求處理。 馬總統註銷國務機要費後,民進黨立委們又要求公布過去所有總統使用機要費情形。

我們沒有證據說民進黨立委們嘗試用「阻絕服務攻擊」的手法想讓檢調單位做不了真正該做的事,但實質上顯然是如此。 就以檢舉王建煊院長過去在財政部長任內的問題為例,過去八年民進黨執政時從未處理,在王院長提名審查時也不對他的解釋提出質疑,等到任命後再提出檢舉案。 要說這不是干擾監察院調查,有誰相信?

自從就職以來,馬總統和劉內閣民調支持度節節下降,但是民進黨的民調支持度卻未見上升。 民進黨政治人物裏,除了蔡英文主席和低調的蘇貞昌先生以外,其他人發表言論,只會更讓人搖頭。 為了台灣前途,我們希望民進黨能做好稱職的反對黨,監督國民黨目前和未來的執政,而不是找出一些陳年往事,要求監察院和檢調系統費心而忽略了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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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July 31, 2008

台灣人民被寵壞了

國防部原計畫在八月五日晚間在台灣北部進行萬安演習,從晚上十時三十分開始,家戶照明和霓虹燈在演習期間必須關閉,結果導致擾民的批評。 夜市小販表示,這樣他們當天晚上都不用做生意了。 有人批評這種熄燈演習是二次世界大戰的思維,在導彈準確度以公尺計算的今天,只有「千歲內閣」才想的出來。 甚至還有「反軍警霸道」民間團體表示將錄影監控黨政軍警首長,看他們家裏是否遵守演習規定熄燈。 最後行政院和國防部從善如流,將演習改到日間舉行。

美國海軍航空母艦上的飛行員,最刺激的經驗是在夜間燈火管制時,要降落在母艦甲板上。 高度四千呎,在一片漆黑的海上,母艦唯一的燈光,就像伸直手臂拿的一個針尖一樣大。 旁邊戰鬥群的其他船艦,也是一樣燈火管制。 敵軍要攻擊戰鬥群,不是用聲納魚雷,就是用雷達鎖定的反艦飛彈,都和光線無關,但是母艦並不因此而打開所有跑道燈光。 只因為任務視同作戰,在二十一世紀的戰鬥任務裏,仍然有燈火管制。

在韓國首爾市,固定於每個月十五日舉行防空演習,大約二十分鐘。 警報響起,所有商業活動暫停,行人必須留在室內,地下鐵車站或是橋樑下方,直到解除警報。 雖然有時候政府可能暫時取消演習,但軍機在市區上空呼嘯而過,那是玩真的,好像沒有聽過韓國人民抱怨毎月一次演習影響生意或工作。

一年一次只在台灣部分城市舉行的萬安演習,是否過於頻繁,是可以討論的事,台灣不需要在「擾民」上和韓國比。 晚上十時三十分之後演習對居民生活的影響衝擊較大,還是下午日間舉行影響較大,也是見仁見智。 只希望台灣民眾不要對解放軍導彈準確度過度信賴,認為只有導彈的攻擊,認為演習或燈火管制都是沒有必要的事。 如果哪一天對岸真的對總統府展開導彈斬首攻擊時,民眾仍然在附近的二二八和平公園散步,馬照跑,舞照跳。 那不但是台灣奇蹟,更會是世界奇蹟。







本文經編輯後也登在二零零八年八月二日中國時報論壇新聞。


Wednesday, July 30, 2008

周休三日真的可以節能減碳

拜讀日前單先生在中國時報論壇「節能不上班,好一個歪理」一文,不禁想說一聲,周休三日真的可以節能減碳。 在台灣效果未必如大家所期待的好,但是國人不妨想一下。

在美國工作,一般情形下是算一周工作四十小時,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工作八小時,從早上九點到下午五點。 早在這波原油價格暴漲之前,部分大型私人科技公司便允許員工在家使用電腦網路連線到公司工作,這樣省去了員工在塞車時浪費的時間,也節省了員工來回通勤使用的能源。 部分公司也容許員工一周只上班四天,每天工作十小時,這樣做員工節省了一天通勤的時間和能源,也多出了一天可以做自己的事,但是員工的總工作時數和待遇並沒有改變。

為了節能減碳,美國的猶他州從八月四日起,決定讓百分之八十的員工每星期工作四天,從早上七點到下午六點。 這是美國第一個全面採行周休三日的州政府,雖然很多其他縣市政府早已經採行類似做法,也有部分州政府讓員工自行彈性調整工作時間。 支持者認為州政府員工可以少一天通勤,辦公室電腦及冷氣可以少開一天,而且因為大部分業務可以用網路辦理,在工作的四天裏又提早上班延後下班,影響人民權益不大。 這樣做激勵公務人員士氣,又能節約能源,沒有太多反對意見。

在台灣,國人多半已經習慣了全年無休便利商店的存在,要接受一周三天無法洽公,可能很難。 如果國內人事有關機關法令能適當彈性修改,使人民公僕能在不減少工作時數的情形下少通勤一天。 這樣可以節約能源,改善交通,又能增加每日服務民眾時間,建議國人不妨考慮。



本文經編輯後也登在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九日中國時報論壇新聞。




Monday, July 28, 2008

公民投票汽燃費隨油徵收

據報載,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通過了「發展大眾運輸」修正草案,引起自用小客車車主們強烈不滿。 這個草案使得貨運三業和遊覽車業者永久免除汽燃費,而將相關費用完全由自用小客車和機車車主負擔。 這不但和目前世界隨油徵收的潮流背道而馳,更在能源高漲的今天產生了一個不公平的現象。 無論你改搭捷運兩個星期開一次車或是每天開車上下班,你都得繳交同樣的汽燃費。


在這一點上,主管單位交通部的說法是,根據當年經驗,採用隨油徵收容易造成地下油行猖獗,因為它們可以採用來路不明油料,不需要代收汽燃費,造成消費者車輛的損害。 這個說法,從過去的國民黨到民進黨再回到國民黨,沒有甚麼變化。 另一方面,立法委員們面對運輸利益團體,公會及其背後強大的選票力量,也不得不屈服,只能犧牲沒有組織的自用車和機車車主,而對大車業者提出優惠。


目前有憤怒的自用車車主表示將注意立法院投票情形,下次不投票支持向利益團體傾斜的委員。 其實這樣做未必有效,一來大部分選民都是健忘的,選舉前數日的發展比候選人或他所屬政黨過去數年的表現重要; 再者刷掉了偏袒貨運業者的委員,新當選的委員可能仍然偏袒同樣的業者。 交通部長表示可能會考慮在煉油或是燃料進口時收取汽燃費。 這種做法避免了一些可能的弊端,但是另行對貨運及遊覽車業者補貼的政策,在節能減碳的今天,仍然是一個不公平的諷刺。


在這種情形下,用公民投票立法讓汽燃費隨油徵收,是一個解決之道。 首先,在立法院行政院因種種考量不願意給選民一個公平的汽燃費徵收方案時,公民投票可以告訴官員和立委們誰才是政治的主人。 況且在過去八年裏,公投往往成為政客們的工具,由上而下推動,迎和政客政黨的目標。 讓大家忘了,其實這種官員不在乎的民生法案,才真正是公民投票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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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July 9, 2008

蘇澳花蓮交通可以渡輪解決

近日國內為了蘇花公路替代道路的問題,又引起一番爭論。 重視環境的人們認為在蘇花沿線開鑿山洞可能影響地質,而且過多的觀光客可能造成生態的破壞。 另一方面,一些花蓮民眾和政治人物則表明他們要求不多,只要一條平安回家的路。 目前蘇花公路每年居然有三星期左右的時間受颱風等影響無法通車,逢年過節時北迴鐵路車票一票難求。 坦白說,要求行政院因為環境保護等因素不去想辦法解決這個燙手的交通問題,也是不可能的。


但是要避免現行蘇花公路受坍方影響的危險,唯一的明顯解決之道是將公路向內陸移動,這就不可避免的必須開鑿長隧道。 不但施工期間長,需要偏高預算,同時長隧道即使通過環境評估,如果遇上塞車或甚至火災,對駕駛人的健康及行車安全也是一個考驗。


建議政府可以考慮以搭載人車的渡輪連絡花蓮和蘇澳來解決這個兩難問題。 渡輪在海上航行,對環境影響較小,除了颱風時可能受風雨影響暫時停開以外,不會受坍方而公路封閉的阻礙。 花蓮和蘇澳都有現成港口設施,簡單改裝之後加上人車渡輪碼頭,需要經費應該比長隧道少,也可以為國內造船工業製造機會。 隨季節或交通流量需要,渡輪也可以機動加班。 比起高速公路,渡輪的兩個問題 -- 需時較長以及收費可能較高 -- 如果有適當觀光方面規劃,如在海上欣賞鯨豚及清水斷崖,不必自己辛苦開車,提供餐點服務等,未必令人卻步。


在蘇花交通上,環境保護人士及花蓮當地居民的主張都有道理,但是要雙贏則是一件不簡單的事,也因此這個問題歷經多年無法獲得解決。 渡輪的想法,希望能提供各方面另一個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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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urday, June 28, 2008

法輪大法歡迎大陸觀光客?

住在美國常常去三個小時車程外加拿大溫哥華的居民,可能都有下面的經驗: 在去溫哥華市區的大路上,突然在人行道上看到一個像台灣警察崗哨的亭子。 裏面可能是一位閉目練功的老太太,或是一個盤腿打坐的男士。 旁邊人行道的牆上,則畫的是法輪功信徒對北京當局迫害的指控。




為什麼法輪功信徒在這條馬路人行道上練功抗議呢? 因為後方那棟像花園洋房的建築,是北京駐溫哥華的領事館。 溫哥華市政府准許這種和平示威,而這種事加拿大聯邦政府插不上手。 示威就是這一小塊,幾年了一周七天春夏秋冬都有信徒值班,但是示威的人不阻擋領事館人員出入,也離開大門有一段距離,雙方好像達成一種「維持現狀」的默契。


國內即將開放中國大陸觀光客來台,傳出對岸旅遊主管機關要求旅客拜訪的風景區不得出現政治標語,而國內部分縣市也打算阻擋法輪功信徒標語好招徠遊客。 其實溫哥華的作法,可以供國人參考。 台灣是一個自由開放的社會,連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和主張台灣獨立的標語都不禁止,要約束法輪功在公共場所抗議並不可能。 也正因為這些觀光景點是公共場所,信徒要抗議也得自我約束,不能做出妨礙交通或阻擋出入口的事。


不過坦白說,我認為法輪功信徒實在沒有必要去向大陸觀光客示威展示標語,因為他們是民眾是觀光客,不是代表政府的高幹或重要人物,手上沒有迫害的鮮血。 想知道法輪功迫害真相的人,到了台灣,自己會主動去體驗那些在大陸看不到的事物,強迫他們接觸沒興趣的東西只會適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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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June 16, 2008

台灣是老虎還是狐狸?

近日台灣為了漁船「聯合號」被日本海上保安廳巡邏艦撞沉一事,群情激昂。 有立法委員要求搭乘軍艦繞行釣魚台一周,或是將釣魚台列為空軍炸射靶區以宣示主權。 行政院方面則要求駐日代表即刻回國報告,等於是召回大使以示抗議。 就在劍拔弩張的時候,突然傳出日本態度軟化,表示遺憾並願意賠償「聯合號」損失。

在國人慶幸政府和民間的共識造成壓力,讓吃硬不吃軟的日本終於對台灣讓步的時候,我不禁有一個大膽的假設: 有沒有可能日本態度的改變,是由於北京在幕後出手,明示暗示北京不會坐視釣魚台沉船事件發展,才使得日本改變態度,願意賠償呢?

即使台北沒有示意北京一起合作對抗日本,北京為了自身利益,也有自己先出手的可能。 北京奧運即將在八月舉行,這件事當然是全國除了四川地震之外第一優先的工作。 近幾星期以來,北京用盡全力,總算把民眾對外國媒體和跨國公司,如CNN家樂福等的抗議反感壓抑下來,現在北京可以要求大陸媒體將這次釣魚台方面新聞放在台灣地方新聞冷處理。 如果台灣和日本在釣魚台一事上爭執不下,幾週之後必然蔓延到大陸,造成各地反日或甚至排外示威。 在奧運前夕,用了幾年建設苦心營造的中國正面形象,可能因而瓦解。 這是北京不樂見的事,因此她在幕後片面透過外交管道做出安排,並非不可能。

目前局勢,除非北京願意給台灣更大的國際空間,日本方面堅持「一個中國」政策,不可能和中華民國討論釣魚台的主權問題。 對一艘漁船的遺憾和賠償,不應該是台北的重點,漁民的漁權才是。 這次日本態度軟化,不管是因為她發現台灣變成了一隻老虎,還是她忌憚著台灣身後的那隻老虎,建議政府應該打鐵趁熱,在漁權上為漁民爭取最大利益。 不然等到老虎走了,狐狸仍然以為別人應該拿自己當老虎看,就會鬧笑話了。





本文經編輯後也登在二零零八年六月十七日中國時報論壇新聞。



Wednesday, June 11, 2008

民進黨僑選立委應辭職

近日民進黨立委爆料指出部分內閣成員及既將上任的外交人員過去無官職時曾申請外國永久居留權,他們對國家的忠誠度可能有問題,因此引起國內政治人物和網友們的熱烈討論。 不論結果如何,個人認為,如果民進黨堅信外國永久居留權就代表對國家忠誠打折扣,那麼在法律問題解決之前,有一件事民進黨可以先做國內各政黨示範的,就是要求民進黨籍的僑選立法委員辭職,並且從此不再提名僑選立委。

首先,立法委員不論是直接選舉產生或不分區代表由政黨推薦產生,均直接間接代表台灣地區選民民意,唯獨僑選立委,代表海外僑胞民意。 按照民進黨的說法,海外僑胞既然選擇僑居海外成為外國公民或永久居民,對國家忠誠就有疑慮。 代表他們想法的僑選立委,民進黨自然不能相信他們會以台灣利益為優先考慮。

再者,僑選立委自己必須是海外僑民才能取得資格。 國人不能僅以觀光簽證便成為外國僑民,必須入籍外國或至少取得外國永久居留權,因此僑選立委具有雙重國籍或外國居留權,是必然的事。 固然僑選立委可以在就職後放棄其外國國籍或外國居留權,但是這樣一來,就失去了他們「僑」的身分。 要他們繼續代表海外僑民,也是一件不合理的事。

因為這些原因,我希望民進黨先要求它的三位僑選立委自行辭職並承諾不再提名僑選立委,再要求國內其它政黨比照辦理。 這樣當民進黨批評申請綠卡就代表對國家忠誠有問題時,聲音可以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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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June 8, 2008

法律規範綠卡要考慮可行性

近日幾位已就職的政府官員和內定外交人員,紛紛捲入美國綠卡風暴。 民進黨立委指出,這些官員過去有申請綠卡或持有綠卡,不論現在是否已經申請放棄,對國家忠誠度可能有問題。 其實說穿了,這還是在延續總統大選時的綠卡為準公民的爭議。民進黨立委抨擊這些官員過去沒有官職時申請綠卡可能對國家不忠,隱藏的武器仍然在影射馬總統過去做學生時的綠卡,沒有領導台灣的資格。

美國綠卡的確是成為美國公民的必經之路,但是要說無官職時申請綠卡,就是有意圖成為美國公民,對台灣不忠,就太誇張了。名導演李安,僑居美國多年,只用綠卡,沒有成為美國公民。旅美棒球好手王建民目前持短期工作簽證在美國打球,六年期限一到,他就必須改持綠卡,不然不能繼續在大聯盟投球。固然李安和王建民都沒有在台灣擔任官員或民意代表,但是依民進黨立委的看法,他們只要一申請綠卡,對台灣就有忠誠問題,將來就像這些國民黨官員一樣失去了在台灣從政的資格,這對嗎? 如果北京宣布,凡台灣地區同胞,皆可無條件申請永久居留中國大陸地區,我們該怎麼辦?

另一個嚴肅的問題是,近年來台灣有很多來自東南亞,越南或中國大陸的女子,在台灣結婚生子定居下來。 各國國籍法律可能各有不同,但是她們的新台灣之子,有可能從未離開台灣,而由他們的母親取得她的公民身分。 一個兒童,可能同時具有中華民國和中國大陸國籍。 他長大之後,依法律必須放棄另一個國籍才能在政府任職,到時候會不會有政敵說以前小時候他母親曾為他辦過外國護照,所以他對台灣有忠誠問題?

國內現行法律只規範官員和民意代表不得有雙重國籍。如果立法院考慮修法,擴及外國永久居留權,如果行政院考慮不宜任命過去曾有過外國國籍及永久居留權的人員,希望大家能考慮一下這些法律的後果,這些法律的可行性,以及它們如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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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June 6, 2008

我的豐田Camry油電混合車

最近在台灣,馬英九就任總統後,汽油和電價都不再凍漲而向上調升,報紙報導此後政府官員座車採購以油電混合車為主。 我目前使用的Toyota Camry是一輛油電混合車(hybrid)。 這款車在台灣沒有銷售,我就來寫一篇,介紹我的朋友。










有些人稱豐田的hybrid是全套的油電混合科技,而本田Honda的則是半套,那是因為豐田的油電混合車,視駕駛情形不同,有可能只用電力行駛,有可能只用汽油行駛,也可能同時用電力和汽油行駛。 本田的hybrid則缺少只用電力行駛的狀況,如Insight油電混合車,使用一個較小馬力的引擎來省油,在起步或爬坡需要更大馬力時,則馬達啟動貢獻更多馬力。












在美國豐田的車款裏,有PriusCamry(房車)Highlander(休旅車)提供油電混合的車種,供顧客選購。 這些油電混合的車種,在車尾及前門旁,都有"HYBRID SYNERGY DRIVE"的標誌。設計上,這輛Camry油電混合車只加汽油,不用也不能使用插頭插在插座裏充電。 正常狀況下低速時使用電力推動馬達行駛,車子十分安靜。 超過巡航速度(cruising speed, Camry用40mph, 大約是64km/h)時,則停止使用電力,發動汽油引擎(147馬力)行駛。 遇上上坡或要加速超車時,車子的電腦決定同時使用四缸2,400cc的汽油引擎和馬達推動,大約等於是一輛五缸(187馬力)的汽車。另一方面,在下坡或駕駛人輕踩煞車時,馬達則變成發電機,將電存回電池中。遇上紅燈或塞車,車子的電腦則將引擎熄火,只用電力。設計上如此,不過似乎當空調打開時,車子停住不移動時引擎也不會被關掉,因此在台灣炎熱的夏季裏,車子怠速時不會因此節省汽油。
 




按照豐田依美國環保署的測試標準,在城市裏Camry油電混合車每加侖汽油可以跑40英哩,在高速公路行駛狀況則每加侖汽油可以跑38英哩,大約是一公升汽油可以跑16.5公里。一般情形下汽車在高速公路維持定速行駛,比城市裏停停走走加速減速省油,但是豐田油電混合的設計反而是城市行駛較省油。












這裏看到的是我的豐田Camry油電混合車內部。我的車是基本車型,沒有天窗,但是當初我升級換了皮椅。車子內部和非油電混合的Camry 除了儀表板顯示之外,沒有甚麼不同。豐田Camry油電混合車使用所謂的Push Start引擎觸控啟動系統,開車不用鑰匙。在一般汽車鑰匙孔的地方,是一個開關。當你坐上駕駛座,按下按鈕準備開車時,車子的電腦會決定車內是否有人的口袋裏有這輛車的鑰匙,而決定是否發動汽車,如下圖所示。













另一方面,這輛車採用Electronically controlled continuously variable transmission (ECVT) 無段變速的排檔設計。一般自動排檔車車主仍然可以感覺到何時電腦幫車主做決定向上向下換了檔,但是Camry油電混合車的無段變速,使車主從起步加速上高速公路時,沒有換檔的感覺。一般自動排檔車的排檔桿旁,印的是PRND12,但是無段變速沒有段,印的是PRNDB,所以使用引擎煞車時,必須將排檔桿放到B的位置。







Camry油電混合車的一個缺點是它同時需要電池和油箱,因此它的行李箱比其他Camry小一些,因為一部分空間被用來裝置電池,以及電池所需的冷卻設備,如下圖所示。當後座放倒時,下圖裏看到的洞可以和車廂內連通,放一個像滑雪設備等較長的東西,但是這當然還是不能和其他Camry車款相比。









這輛車的儀表板如下圖所示,在時速表中的顯示窗,可以顯示各種不同數據,如車外溫度,這一次發動引擎後汽油消耗情形等。和一般汽車很大的不同是左方的儀表,顯示目前行駛狀況一加侖汽油可以跑多少英哩。當車子使用電池動力時,這個儀表指針會掉到藍色的E-mode區域,而當車子在高速公路行駛,使用汽油引擎時,這個指針可能指在60mpg (miles per gallon)的地方。








下圖是另一個不同的顯示,在這個模式駕駛人可以知道目前車子的動力由哪一個來源提供。 下圖裏顯示目前汽車由電池及馬達推動,電池容量目前正常,如果車子才經歷一段長下坡充電,電池容量可能比+-號還高。 反過來說,如果車子一直在停停走走,由電池推動,那麼可能看到電池容量只剩一半或更少。 再少的話引擎就得發動開始充電,即使是怠速也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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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June 5, 2008

美國綠卡和對國家忠誠無關

據報載,外交部長歐鴻鍊先生於任職瓜地馬拉大使時,申請美國綠卡,引起媒體和民意代表的質疑,認為他對國家忠誠度可能有問題,其實這是一個錯誤的觀念。 美國綠卡基本上只是一個旅行證件,讓持有人能合法的永遠在美國生活工作。 它並不涉及對國家忠誠。


僑居美國的人都了解,美國永久居民持有綠卡,基本上有美國公民的各種義務,如全球收入都得和美國國稅局申報等,但是只有和一般持簽證進入美國的外國人的權利,比如說在機場政府官員可以沒收綠卡拒絕入境等。 申請綠卡時,不必對美國效忠,也不必表達自己政治立場及對祖國的感情。 雖然持有綠卡五年後便可申請入籍公民,很多人在美國工作生活多年卻不宣誓入籍,如名導演李安。 要以一個人申請綠卡的行為認定他要對美國效忠,是沒有說服力的。


如果歐先生在大使任內犯了錯誤,那就是他在退休前已經開始對自己規劃有所行動,而且運氣太好,先是贏得綠卡抽籤,再是尚未離職時綠卡已經生效。 這些對一個年滿六十五歲待退的資深外交官而言,情理法未必有不容之處。 歐先生後來延後行使他的綠卡權益,也從未有一天中華民國有個持美國綠卡的瓜地馬拉大使。


最後,從馬英九,李慶安到歐鴻鍊,我們看到部分台灣媒體或政黨能掌握到這些人當年的綠卡及美國國籍資料,包括生效日期和文件號碼。 這代表美國政府移民單位裏有人能查詢這些個人資料,並為金錢利益或政治動機將其洩露給特定對象。 建議官員和政壇人物不要心存僥倖,應該去美國在台協會辦理放棄的手續最好盡快辦理,不要貽人口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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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May 30, 2008

國務機要案解密涉嫌內亂? 太扯了!

據報載,馬英九先生就職總統後,正考慮對國務機要費案相關資料解密,以使相關法律訴訟能夠繼續進行。 對此陳水扁辦公室日前發布新聞稿指稱,任意洩漏國家機密可能將面臨政治責任與法律責任的追究。 媒體也報導,該辦公室曾和專家學者進行沙盤推演,有人建議可以對馬總統提出內亂外患罪的告訴。


這真是令人嘆為觀止。 中華民國總統的權限,只怕令手握核子潛艇及戰略飛彈的美國總統也羨慕不已。 一份資料,總統說是國家機密就是國家機密,當年同一位總統簽署的國家機密保護法怎麼說不重要。 如今同一位總統已經離職,居然仍主張接任者必須繼續維持原先的機密分類來掩護自己和家人的貪腐,其所屬政黨的立法委員也予以聲援。 說穿了只是在離職後找出重重的障礙,讓法律訴訟無法順利進行。


我想民眾一定很好奇。 如果馬總統真的將相關資料解密,陳水扁辦公室要如何向地檢署對總統提出內亂外患罪的告訴呢? 內亂在哪裡,外患又在哪裡呢? 當年紅衫軍集結群眾在凱達格蘭廣場對貪腐示威,都算不上內亂。 今天總統依職權解密文件,如果可能構成內亂,陳前總統應該要好好和民眾解釋說明一下。 雖然這個解釋本身必須小心,不能觸及陳前總統自己所主張的「機密」。


這件事的處理應該很簡單。 有人建議總統府依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不透過解密而直接讓司法機關調閱文件。 另一方面,該法第十一條也規定,核定國家機密等級時,應併予核定其保密期限或解除機密之條件。 如果總統府找不出當初陳總統核定這些資料是機密的公文,陳前總統也沒有將有關文件列入移交,那麼這些文件的列入機密分類本身就不合法。 不但解密不是問題 -- 無密可解,只怕前任總統有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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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May 28, 2008

立委的美國國籍爭議不必歹戲拖棚

近日由於國內媒體的報導,國民黨籍立委李慶安是否仍然擁有美國國籍,又成為一個爭論的話題。 輿論普遍認為國民黨和立法院不該鄉愿,應該主動調查並給社會一個交待。 其實,解鈴還須繫鈴人,這個爭議,只有李委員自己可以解決。


李委員和她律師所舉的美國國籍移民法條文,的確定義了甚麼情形下一個人會失去她的美國國籍。 今天的問題是,是否擔任他國民意代表有宣誓行為,未再使用美國護照也未向美國報稅,便自然失去美國國籍,和過去台灣婚姻一樣,只要符合法定要件自然生效,和是否向政府報備登記無關。 另外,李委員給人瓜田李下的感覺是,美國並不一定知道李女士在台灣擔任民意代表。 如果這次爭議沒有爆發,是否在必要時,李委員可以拿出美國護照離開台灣。


顯然李女士是否仍然保有美國國籍,只有美國政府說了算。 但是她的公民身分是她的個人隱私資料,沒有李委員的授權,外交部,立法院或國民黨發文查詢,美國在台協會和美國政府對她是否仍然是美國公民不會透露隻字片語。 國民黨主席吳伯雄說選擇相信李委員,聽起來鄉愿,但是實話。 如果李委員不合作,國民黨最多也只能取消她黨籍。


因此現在解決這個爭議,重心只在李委員身上。 李委員應該停止引用法律判例為自己辯護,直接和美國政府有關單位取得失去美國國籍並追溯過去的文件,或是簽署授權書,讓外交部等單位可以發文向有關單位查詢她美國國籍狀況。 證明了李委員早已失去美國國籍,那麼爭議便到此為止。 如果證明了李委員仍然是美國公民,那麼李委員應該辭職並退回民代薪俸。 相信李委員的政治智慧知道應該怎麼做,不必等到台北大安區選民開始連署罷免案來強迫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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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May 18, 2008

總統就職不一定需要邀請賓客

據報紙報導,五月二十日總統就職典禮傳出國民黨主席吳伯雄先生對座位安排不滿意,可能拒絕出席。 報導指出,吳先生被安排在「特二區」,和其他一百多位在野黨主席坐在一起,引發吳先生強烈不滿,當場退回邀請函,拒絕參加。


以吳先生過去在台灣政壇的經驗資歷,加上做為國內最有影響力政黨黨主席,要他和其他沒沒無名的小黨主席坐在一起參加國家慶典,也難怪吳先生會不高興。 不過,馬英九和蕭萬長就職後馬上得為油電漲價和政府財政煩惱,又得推動兩岸包機談判,慶典的席次考量必然委託他人,無暇自己處理。 有不妥善之處,長輩指出更正就好,不需要大發雷霆。


另一方面,國民黨雖然是最大政黨,但是和其他小黨仍然居於平等地位,就像聯合國大會裏,人口逾億的印度和太平洋裏某數千人口的島國都平起平坐一樣。 吳先生如果不和其他小黨主席坐在一起,那應該是吳先生以另一種身分出席。


資本主義的美國如何處理總統就職坐位的問題呢? 總統宣誓就職多半在國會建築前辦理,除了儀式需要出席的大法官和總統家人貴賓外,對外發售入場券。 就職後沿著賓夕法尼亞大道遊行回白宮,對外發售門票,因此沒有賓客席次排名的紛爭。 演藝人員辦理的慶祝晚會裏,新任總統自己是客人,席次由主人決定,也沒有排名的問題。


我們不知道四年後誰將就職中華民國總統,不過有關單位可以考慮,除了總統家人貴賓,儀式所需法官官員及外國來賓之外,不邀其他官員立委和政黨代表。 宣誓就職典禮,就職演說和慶祝活動,對外發售門票,並將門票收入轉交慈善機構,幫助國內弱勢民眾和國內外天然災害災民。 這樣總比「順了姑意,逆了嫂意」,為席次排名傷腦筋有意義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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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urday, May 10, 2008

七月四日周末包機直航的競選承諾

馬英九先生當選總統,即將於五月二十日宣誓就職。 有趣的是,大眾已經在關心他開出的承諾「七月四日周末包機直航」是否跳票。 立法委員邱毅先生曾經開砲,認為若無法兌現七月四日兩岸包機的支票,陸委會主委應下台,而馬英九也應該道歉。 民進黨立院黨團則表示,如果不能如期實施,不會苛責國民黨。


其實所謂「七月四日周末包機直航」並不是馬英九的競選承諾。 在競選時馬英九先生做出的承諾是就職後七月完成周末包機,直到當選後四月初四月中,國民黨智庫研究之後,七月四日的確定日期才逐漸浮現,馬英九本人或辦公室發言人從未承諾過任何確定日期。 媒體可以說馬先生當選後從來沒有否定過這個日期,但是要把這一點說成是競選支票,似乎過於牽強。


選民對候選人的競選承諾,不應以玩笑看待。 候選人既然做出承諾,就有責任對支持他的選民負責,做到答應的事情。 如果因外來或不可抗力因素無法實現承諾,也應該對選民解釋清楚並表歉意。 反過來說,候選人沒有答應的事,選民也不應以一個差不多的心理,強迫當選人兌現。


包機直航這件事,涉及北京和台北的談判; 如果兩岸都有心推動,談判可以進行順利,但是這並不是單方面給一個期限就一定可以達成。 我們希望兩岸能創造雙贏,以民眾的安全和權益為最高考量。 錯過七月四日沒有關係,只要能在七月實現包機,就算實現了馬先生的競選承諾。 公路鐵路通車,寧可延期,也要在安全方面做到完美。 兩岸包機也一樣,晚一兩個星期而給乘客最大的安全方便,總比七月初草率實現而人人罵不絕口要好。












本文經編輯後也登在二零零八年五月十日中國時報論壇新聞。


Friday, May 2, 2008

美國的民主黨總統和共和黨國防部長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五日,美國前任民主黨總統柯林頓連任成功後開了一個記者會,宣布他將提名緬因州即將從參議院退休的共和黨參議員柯恩出任他第二個任期的國防部長。 柯林頓說,柯恩是一個正確的人選,繼續在前任國防部長培瑞的成就上,讓美國軍隊獲得超黨派的支持。 柯恩回應這個提名,說他在國會任內,致力於一個不分黨派的國家安全政策。 他並且讚賞柯林頓提名一個共和黨員進入他的內閣。


在當年的美國總統大選裏,柯林頓以四十九個百分點擊敗共和黨挑戰者杜爾的四十個百分點,並贏得超過百分之七十的選舉人票。 算是大勝,沒有任何理由妥協而讓一個共和黨員坐在國防部長這一個重要的內閣職位。 在參議院的提名聽證會裏,柯恩間接的批評柯林頓政府第一任期內的一些政策,更表示在某些特定國家安全事項上,他不一定和柯林頓持相同意見。


結果呢? 沒有美國人民或大企業老闆認為柯林頓背棄了他們任命一個共和黨國防部長,而威脅要罷免總統。 沒有民主黨國會議員詰問總統是不是民主黨內找不到人才。 最後柯恩的任命案在參議院無異議的通過。 他並且留在國防部長一職,直到柯林頓總統第二任任期結束為止。


台灣為什麼總有無窮無盡的政黨惡鬥,為什麼立法委員會上叩應節目,會開揭弊記者會,但就是不會立法,看看美國的這些政治人物,我們可以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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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April 30, 2008

一張令人思考再三的照片

四月二十一日聯合報電子版"反CNN 美歐華僑大示威"一文報導美國東西岸主要城市的華人示威,抗議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節目主持人的辱華言論時,刊出了一張令人思考再三的照片。 聯合報系記者鮑廣仁拍到的照片裏,我們看到一片五星旗的抗議人群裏,有著少數幾幅美國國旗,也有著幾面中華民國的青天白日滿地紅旗。 每個參與者的目標都是一致的,要表達對CNN的不滿。 沒有人說你們這幾面台灣旗子,沒有資格在這裏出現。


chinaprotesters


上一次好像也是在亞特蘭大奧運會時,一個台灣來的留學生在會場拿出中華民國國旗,被對岸領隊通知警察請了出去。 一兩年前在西雅圖舉行的世界電玩比賽,台灣來的選手在獲獎時拿出國旗,也被對岸選手和職員圍住,還勞動美國警察來解圍。 這些人都應該看看聯合報這張照片: 兩岸旗幟可以不同,但是仍然為同樣的目標努力。


海峽兩岸已經分治將近六十年,很明顯的,目前台灣人民對一國兩制口號仍然缺乏興趣。 對岸在國際場合繼續扼殺中華民國的生存空間,只是提供台灣獨立運動一個滋長的溫床。 當年鄧小平改變共產黨做法,搞活大陸沿岸各省經濟,也留下一句名言"不論黑貓白貓,會抓老鼠的都是好貓。" 我也希望北京領導人能夠看一下這張照片和這篇報導。 一面中華民國的國旗,也許給人兩個中國的感覺。 但是這兩面旗幟,仍然可以為共同的目標努力,也並不代表永永遠遠這兩面旗幟都必須分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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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April 11, 2008

蕭萬長先生的台胞證

報載副總統當選人蕭萬長啟程赴海南島參加博鰲亞洲論壇,前民進黨立委林濁水表示這相當不對。 林先生指出連前海基會秘書長邱進益當初和隨行人員進入中國都沒有拿台胞證,現在蕭萬長是前行政院長和副總統當選人,更不該拿台胞證去中國。


其實這應該沒有甚麼好爭論的,因為就法律來說,馬英九和蕭萬長兩人仍然是平民,在他們宣誓就職之前沒有任何官方身分。 他們目前不支領總統府的薪水,沒有統帥三軍指揮軍隊的權力,沒有刑事豁免權,對外發言也不形成政策。 馬蕭二人和真正平民老百姓不同的是他們身邊有國安局派出的隨扈,保護他們的人身安全,然而這些措施是為了確保他們五月二十日能夠順利就職總統副總統,他們現在仍然是平民。


謝長廷先生曾任行政院長,但是離職後就是平民身分,去美國處理母親喪事時一樣得申請美國簽證才能入境。 李登輝先生曾任總統,但是離職後也是平民,去日本治療也得申請簽證。 前海基會秘書長去大陸訪問,在任內等於是一個使節的身分,不拿台胞證是有理由的,北京也有同意的立場。 蕭萬長在就職之前如果開口要貴賓證,似乎僭越了他的身分。


台灣國情特殊,有些事情模糊應對可能對國家比較有利。 就以陳總統過境美國為例,理論上陳總統過境美國,會由外交部長親簽元首通行狀,不用簽證,但是如果美國接受這種做法,便形同承認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必然招致北京強烈抗議。 所以結果應該是總統用元首通行狀入境美國,美國默認這種安排,只要台北不大聲宣傳,北京也可以假裝不知道。 這次蕭萬長去海南島,也可能是類似的情形。 個人建議民進黨多注意蕭先生和胡錦濤溝通有甚麼效果,至於蕭先生用甚麼旅行文件去海南島,模糊以對,各方面都好做事,也可能更符合台灣利益。












本文經編輯後也登在二零零八年四月十二日中國時報論壇新聞。


Saturday, April 5, 2008

立委官員美國國籍的爭議

選舉完畢,總統候選人的綠卡是否有效已經不再是一個爭辯的話題。 很明顯地,馬英九的美國永久居留權失效並無疑問,只是當初選舉需要將它炒熱。 現在國內政壇,又開始為了立法委員的雙重國籍爭辯。 綠營指控李慶安委員仍然有美國國籍,應免除立委職務並追回過去所領薪俸。 藍營則要求擴大辦理,清查所有民意代表和政務官。


其實美國移民國籍法第349條很清楚的列舉了七種不同喪失美國國籍的方法。 國人所熟知的在美國使領館正式填表放棄美國國籍,是其中第五項規定。 而第四項則指明滿十八歲後擁有某外國國籍或宣誓效忠後在外國政府下屬機構任職,也會喪失美國國籍。 第349條的七項方法有兩個要件: 當事人必須出於自願做出規定的行為,並且有意願放棄美國國籍。


美國國務院在一份網路文件"Advice About Possible Loss of U.S. Citizenship and Seeking Public Office in a Foreign State"中,對於美國公民在外國任公職可能失去美國公民身分一事,有一些解釋。 首先,這份文件強調每個個案都必須由領務局分別判定。 再者,美國政府會考慮這個外國公職是不是決策性質,是否需要宣誓等來做出判斷。 至於當事人是否有意願放棄美國國籍,美國政府會考慮當事人是否仍向美國報稅,是否在美國仍有住處,是否持外國護照進出美國等,依個案決定。


從這份文件看來,我們可以了解為什麼在2000年教育部長曾志朗先生曾因任職國立大學校長時仍有美國國籍而受監察院彈劾--任職國立大學校長似乎不必經過宣誓效忠的過程,也可以明白為什麼李委員主張她已失去美國國籍。 民進黨立委黨團要求李委員拿出喪失美國國籍的文件,其實沒有需要,因為美國法律條文已經明白寫在那裏。 這就好比按民法規定,只要有公開之儀式及兩人以上之證人,婚姻就有法定效力,沒有結婚證書或身分證配偶欄空白並不證明婚姻無效; 也不能說大家都在身分證上配偶欄有註記,所以你沒有註記就表示你仍然單身一樣。


儘管如此,今天李委員陷入這個困境,自己也有責任。 如果事情沒有鬧開,美國政府不會知道李慶安這個美國公民已在台灣宣誓任公職而依移民國籍法規定喪失美國國籍。 不論李女士用中華民國護照進出美國多少次,如果情勢需要,將來李女士仍然可以拿出美國護照進入美國。 認為她心存僥倖而沒有主動放棄美國公民身分的想法,不能說是空穴來風。


時至今日,即使李委員認為自己在美國和中華民國法律上站的住腳,這個法律問題也早已轉變成一個政治問題,選民的觀感和法律的是非未必能畫上等號。 個人建議李委員為了自己和手足的政治前途以及國民黨著想,能夠站出來向選民明白解釋自己在兩國法律上的立場依據,然後辭去立委職務,重新爭取獲得國民黨提名投入該選區立委補選,並在同時去美國在台協會正式放棄美國國籍。 法律問題在法庭解決,而政治問題在投票所解決,這應該是解決目前這個政治僵局的最好方法。




請閱讀相關過去部落格文章"李慶安女士的美國國籍"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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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April 3, 2008

微軟的中國地圖

最近來到一個中國大陸微軟所建的地圖網站,http://ditu.live.com/,發現兩件很有趣,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界有關的事。


一方面,這個地圖網站的國界把台灣包括在裏面; 二方面,這個地圖網站的國界好像並不包括釣魚台 (這個網站使用釣魚島的名稱) 。


這是甚麼原因呢? 是用了哪一個聯合國頒布的世界標準嗎? 從北京的角度看,把台灣當成中國的一部分是天經地義的。 可是不把釣魚台包括在國界裏,是要激起全中國大陸網民的抗議嗎?


上一次微軟的勁敵Google在台灣這一點上就跌了一跤。 2005年十月Google在它的台灣網路地圖上,加上了一行”台灣,中國的一省 (Taiwan, Province of China)” ,激起台灣民眾的反感。 台北官方透過舊金山的代表處向總部在加州山景市(Mountain View)的Google 提出抗議,部分在灣區的僑民也準備提出抗議。 最後似乎是由Google移除那一行文字來解決這個問題。


這次微軟這樣的安排會讓事情重演嗎? 可能不會。 因為在網路搜尋方面,微軟的市場占有率應該還不及Google。 不過就算台灣的網友不在乎這個安排,中國大陸的網民發現釣魚台沒有包括在中國領土裏,會有甚麼反應,沒有人知道。


這件事最後會不會由移除海裏中國國界來解決,我們就等著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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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March 26, 2008

全民總統和全民第一配偶

馬英九先生獲得選戰勝利,即將就職下一任中華民國總統。 有趣的是大選結束之後的最新話題,不是誰要出任新閣揆,也不是如何解決海峽兩岸的統獨問題,而是新任第一夫人周美青女士在兆豐金控的工作。 目前周女士的選擇是她不再每天搭乘公車上下班,但是她仍將繼續維持她的工作,馬先生也支持她的決定。


其實基本上這就像父子騎驢的故事一樣,不論周美青女士如何選擇,都會有人說話。 坦白說,她是否繼續搭乘公車,這牽涉到國家第一夫人的人身安全,以及大批記者出現造成擾民的問題,並不完全是她一個人的選擇。 至於她的工作取捨,則十分複雜。 一些意見認為,做為一個新時代的女性,她可以不用像日本的雅子王妃一樣,為了先生的身分犧牲自己的事業。 另一些意見則認為,為了避免以第一夫人身分謀取利益的嫌疑,她甚麼工作都不應該做,尤其是像銀行這種涉及鉅額財務利益的行業。


其實周女士的工作,要單純考慮也不是難事。 和吳淑珍女士炒股票以及趙玉柱先生任職顧問相比較,炒股票玩內線交易,獲利完全在自己手上; 在兆豐服務,任何因第一夫人身分獲得的利益由全體股東享受,而且有各種法律規範。 再者,周女士在兆豐服務多年,她的職位並非在先生當選總統之後才得到,並且她的薪水由自己努力賺取,而非由掛名的顧問兼職獲得。 只要她沒有不尋常的晉升或加薪,要說兆豐的主管可以由她第一夫人的身分獲利,似乎也不夠說服力。


雖說如此,台灣社會是否已經進化到真正將第一家庭平民化看待,仍然有待考量。 我們不相信蔡煌瑯先生的質疑,因為周女士的緣故,金管會不敢好好檢查兆豐。 但是兆豐金控的業務夥伴和其競爭對手,是否同意,不無疑問。 周女士的主管和屬下,會不會因為她第一夫人的頭銜,不再直言不諱,也很難說。 這對於台灣社會,是一個顛覆的轉機。


我相信周女士會在她自己事業,丈夫政治前途,兆豐企業經營以及創造日後台灣或甚至世界各國第一配偶先例的考量下,做出一個決定。 這個決定是好是壞,她自己和馬英九先生都要概括承受。 我只希望馬先生和周女士能在言語和行動上,明確告訴國人,任何關說請託,在夫人這邊此路不通。 只要沒有安全顧慮,不擾民,如果第一家庭能去便利商店購物,去夜市飲食,坐火車和民眾閒話家常,找頭路做一般民眾做的事,相信這會給國人一個全新全民總統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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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March 19, 2008

總統任期不只一個月

台灣的選民即將在幾天之內用手上的選票,選出下一任中華民國總統,任期四年。 然而根據過去的經驗,我們或許可以期待,不論謝長廷先生或馬英九先生獲得最後勝利,下一任總統仍然是一個短視沒有遠見的政治人物。 他的施政目標,仍然是為了短期間選舉勝利的考量,而非國家長治久安的需要。


為什麼呢? 選戰最後關頭,決定選民投票的幾個主要因素,不論是四名國民黨立委去長昌競選總部踢館莊國榮先生口出穢言,或是北京派出解放軍鎮壓西藏街頭暴亂,好像都是最近一個月左右的事。 一任總統任期四年中,你可以為人民謀取安居樂業生活,但是因為一個月中的時事變化而在選舉中落敗。 另一方面,你也可以把國家政事做的一塌糊塗,但是因為一個月中的衝刺贏得選舉。 這種情形之下,對政治人物而言,三年半裏他和所屬政黨做了甚麼不重要,在最後一兩個月裏做了甚麼才重要。 要他們有遠見理想,無異是緣木求魚。


選民有甚麼選擇呢? 很簡單。 過去四年,你過的舒不舒服? 你的孩子在教育部推動的教改之下,快不快樂? 你對社會治安滿不滿意? 你對政府官員貪污腐化,民意代表濫用職權高不高興? 你對國家財經政策,接不接受? 最近一兩個月發生的事,可以加強比重。 但是總統一任四年,你也需要用過去四年的印象,評比國內各政黨,在總統選舉時,投下你神聖的一票。 如果你只用過去一兩個月來做出影響往後四年的決定,那就別怪政治人物由你玩三年,把國家玩的貪腐盛行後,再臨時抱佛腳,衝刺一個月。


祝福大家都能善用自己的決定,為國家民眾挑選一個最有利的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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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March 16, 2008

李慶安女士的美國國籍

某台灣媒體爆料指出國民黨立委李慶安女士仍然擁有美國國籍,又在台灣政壇掀起一陣波浪。 李委員提出她的中華民國護照和赴美簽證嘗試證明她已經沒有美國國籍,但是她提不出甚麼是就她所知的合法放棄美國國籍的方式。 立法院民進黨團要求她在時限之內提出證明,否則要要求收回李女士過去任職民意代表的所有薪俸。


其實美國移民國籍法規定的很清楚。 第215 條(b) 款說,除非有美國總統授權,美國公民必須以有效美國護照出入美國。 換句話說,持中華民國護照和美國簽證赴美,可以證明這個人沒有美國國籍,否則有美國國籍的她違反了美國移民國籍法,要受到美國處罰。 另一方面,第349 條提出了七個失去美國國籍的方法,其中第五項就是國人熟知的去美國使領館或美國在台協會自願放棄美國國籍,第四項(a) 款說在十八歲之後如果你有某國國籍又在該國各級政府就職工作,妳就失去美國國籍。 這一條應該就是李委員所知的合法放棄美國國籍的法源依據。


筆者並非律師或從事法律有關事務,但是美國移民國籍法既然有所規定,只要李委員這段時間沒有享受任何美國公民的權利,盡美國公民義務,個人認為沒有需要對她的資格質疑,她也不需要提出任何證明文件。 她如果再能去一趟美國在台協會,正式通知美國政府她放棄美國國籍的意願並取得證明,這件事就不再有任何瑕疵。 不然的話,坦白說,沒有人檢舉,美國政府不會知道她曾在中華民國任職,也不會取消她的美國公民身分。 別人懷疑她的美國國籍問題,不能說是空穴來風。


最近國內有關美國國籍和綠卡的爭議,層出不窮。 當事人多半知道他失去永久居留權或美國國籍有法律依據,但是不能及時引用法條或法院判例證明,徒然給對手一個挑剔的機會。 建議政壇人物能在見到這些例子之後,撥冗去美國在台協會或外國的美國使領館完成所有手續,不要再貽人口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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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March 9, 2008

民進黨應該反求諸己

近日台北政壇十分熱鬧。 先是謝長廷陣營說,當年馬英九大姊馬以南在一九六六年聯考時代人應考,獲得不起訴處分,必然是特權因素。 再來是綠營大師金恆煒在造勢晚會說,當年馬先生的妻子周美青在哈佛大學燕京圖書館偷割報紙被逮到,這件事很多人都知道。 最後則是謝長廷本人說二零零四年攻擊連戰的黑函,其實馬英九事先曉得參與……


撇開負面選舉和黑函的正當性不談,我想一個選民聽到這些話的時候,第一個反應不是問,「是真的還是假的」,而是「民進黨怎麼這些都知道,比狗仔隊的記者還厲害? 」


再想下去,可能對民進黨和謝先生就不太好了。 馬英九家人幾十年前的往事都知道,為什麼顏萬進涉嫌台北市北投區空中纜車新建工程弊案,事先民進黨毫無所知? 為什麼侯和雄在經濟部次長任內涉及治水工程弊案,為什麼前任高雄市工務局長吳孟德涉嫌收賄,做長官的謝長廷對這些事一無所知? 難道民進黨和謝長廷先生就像那位觀察天上星座的天文學家,只專心在看遙遠銀河系的星星,卻看不到腳下的井, 一腳踩空摔到井裏?


我還是誠懇建議謝先生競選總部的人員,多花一些時間和精神在充實謝先生政見上, 讓選民感受到謝先生對台灣的計畫和遠景。 對馬英九先生和其家人提出的每一個指控,不論真偽,讓人最先想到的,是如果民進黨有用到今天對馬先生身邊家人的十分之一精力來注意並革除自己黨內這些腐化和貪汙,立委選舉不會如此大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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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March 3, 2008

還是只能談馬英九的綠卡,唉!

謝長廷陣營指控一名馬英九陣營核心幕僚在二月二十八日當天前往美國在台協會,可能是為馬先生處理放棄綠卡手續,國內部分媒體也以頭版處理。 為此前任我國駐多明尼加大使馮寄台立刻出面表示,當天是和美國在台協會官員在圓山飯店喝咖啡,做例行的政情選情意見交換,和馬英九放棄綠卡無關。


其實馬英九的美國永久居留身分,在他持非移民簽證進入美國那一刻,依美國移民法第101條(a)(20) 對永久居民的定義,就已經失去。 我實在不能明白為什麼到現在謝先生這一邊仍然在指控馬英九沒有填寫407表放棄綠卡。 用馬先生沒有填表放棄綠卡來指控馬先生仍然有永久居留身分,就好像說當年某位台灣本土天王身分證上配偶欄空白所以他是單身一樣。 事實上,只要有公開儀式和兩人以上證人,婚姻便有效,和身分證配偶欄空白無關。 長期離開美國工作又持非移民簽證赴美,就失去永久居留身分,和手上是否還有那張卡片,有沒有去放棄無關。


也在二月二十八日,林義雄先生全家去義光教會和林家墓園追思默禱。 林先生的女婿和三個可愛的孫女都是美國籍。 在台灣,或許大家不完全同意林先生的想法,但是不分藍綠,從來沒有人懷疑過林先生對台灣的關懷和感情; 也沒有人懷疑在台灣有難時,林先生會逃難到美國去。 國人關心的是自己和家人的工作和安全,如何在目前的經濟和上漲的物價中好好生活。 我們不能了解為什麼謝先生陣營不能多在人民生活上著墨,而一直在馬先生綠卡或他家人美國籍這個假議題上花時間。


謝先生表示,這件事情他們有初步查證,若是馬英九本人不承認,他們將再提出證據。 上一次謝先生說有一個十人集團,包括軍方系統,退休調查局官員等,在幕後操控陷害他。 民眾好奇的是,這麼多天過去了,謝先生陣營有沒有初步查證出什麼結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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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urday, March 1, 2008

英國有上戰場的王子,台灣呢?

國外媒體報導,居英國王室排名第三位繼承人的哈利王子在過去的十周在阿富汗南部動盪不安的海曼德省秘密服役,近日才曝光。 哈利說,本來去年四月他就應該去伊拉克服役,只是媒體關注下,最後因安全顧慮無法成行,使他很沮喪。 這一次有祖母英國女王的支持,國防部在機密的情形下安排他去阿富汗,他感到十分興奮。 他相信母親黛安娜王妃在天國也會同意他的決定。


去年耶誕節前哈利出發前,英國國防部和英國主要媒體溝通,讓媒體可以派記者採訪哈利的生活及任務,但是畫面和照片必須在四月哈利返國後才可以公布。 十周過去,英國的這些主要媒體高度自制,沒有任何一家媒體聲稱民眾有知的權利提前偷跑報導這個新聞,直到現在國外媒體爆料。 為了他和他單位的安全顧慮,哈利可能必須提前回國。


在阿富汗的前線,哈利沒有享受任何特別待遇。 他和同袍一起睡寒冷的帳篷,一樣缺水洗澡。 他必須面對可能塔利班游擊隊的襲擊,身邊沒有隨扈保護。 以前被英國媒體取笑為「酒吧王子」的哈利告訴媒體,能和平民百姓在一起,知道他們想法,十分有趣。


撇開阿富汗和伊拉克戰爭的正當性不談。 英國有開明願意送孫子上戰場的女王,有信守承諾保護哈利在阿富汗秘密的媒體。 在台灣,什麼時候我們可以看到這樣的政治人物和媒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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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February 24, 2008

對公職人員國籍資格的考慮

報載近日因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馬英九的綠卡爭議,有立法委員表示應該修改有關法律,使得在其他國家擁有永久居留權的人不能參選總統和副總統。個人認為台灣國情特殊,對各項選舉候選人要求不得有雙重國籍或其他國家永久居留權非常合理,但是立法時應該考慮執法所遭遇的困難。一個立意良好但是無法執行的法律只會帶來更多紛爭。


首先由這次綠卡爭議,我們發現中央選舉委員會在查證候選人是否有別國國籍的困難。理論上中選會必須發函給全世界一百多國,詢問某某是否為貴國公民。部分國家可能因外交理由對該詢問不予理會,另一些國家可能因國內法律限制而拒絕提供答案。如果中選會要求各候選人提供其過去旅遊記錄來判斷該候選人是否有機會在特定國家申請公民權,那又不能發現部分小國接受投資換取護照和國籍,即使候選人從未去過該國的情事。


第二問題是公平性的考慮。台灣現在來自東南亞國家的外籍新娘不少,母親擁有外國國籍的新台灣人逐漸增多。如果這些國家法律規定,母親有該國國籍則孩子自動取得該國國籍,又沒有法律途徑讓這些新台灣之子放棄該國國籍,那麼我們可能有一群在台灣出生長大,從未離開台灣也未向外國政府機構申請護照證件的國民,卻沒有資格參加國內各項選舉。這些人民的權利,因為一些他們無法控制的因素而受到剝奪。


最後,我們也得考慮到海峽對岸的法律行動,可能影響到台灣的選舉。比如說今天立法院已經通過法律讓有其他國家永久居留權的國民不得參加國內各項選舉,但是北京事後通過法律,使得台灣人民於使用有效身分證明文件和地方公安機構登記後,可以永久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所轄地區。一夕之間,每一個台灣人民都取得了「另一國家」的永久居留權。屆時如何解釋對岸是否一個國家,以及這是否算是永久居留權,只怕法律紛爭不會停止。


建議立法院諸公能考慮這些因素,能合情合理,訂出一個可以明確容易執行的候選人資格。不要因為這次對馬先生的質疑,訂出一個窒礙難行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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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February 20, 2008

台灣的十個伏地魔

英國作家羅琳女士寫了七本魔法世界的書,描述哈利波特和他的兩個好朋友妙麗隆恩從少年到成長對付魔王伏地魔的故事,受到全球兒童的歡迎。伏地魔的法力高強,又心狠手辣。魔法學校的老師們都不敢直呼他的名字,不過三個孩子初生之犢不畏虎,自行研習法術,最後終於解決了大魔頭。


在台灣,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謝長廷近日陷入抓耙子風波。他表示有一個「十人集團」在背後操控,想決定台灣前途。他們包括退休情治人員及電台主播,因為掌握很多資訊,連首長也不敢對付他們。此言一出,部分民意代表要求謝先生公布十人名單,不過兩三天過去了,謝先生還沒有透露。謝先生的競選搭檔,現任前任行政院長和陳總統也沒有任何表示。聽起來這十個人真的掌握了民進黨的首長們很多的把柄,像魔法界面對伏地魔一樣,首長們連他們的名字都不敢提。


個人認為這是一件十分嚴重的事。謝陣營對馬英九先生的綠卡問題窮追猛打,但事實上即使馬先生真的有綠卡而且仍在使用,馬先生對台灣的感情和疼惜,應該和謝先生長住美國有綠卡的哥哥妹妹所差不多,更不用說這一點仍有疑問。但是在謝先生這邊,如果我們發現民進黨這八年執政其實是這十個人在後面操控,歷任行政院長包括謝先生在內都不敢對抗他們手中的資訊,四大天王的初選其實是這十個人在演布袋戲,選民很自然的會問,馬先生是否應該改和這十個人舉行電視辯論? 萬一北京收買了這十個人,謝長廷縱使贏了也不敢對付他們和他們手上的資訊,那麼台灣不是就這樣不明不白被賣了?


如果謝先生有苦衷,不能和民眾透露這十人的名單,希望謝先生至少能先少開記者會,少掃街,專心對付十個伏地魔。他們解決之前,台灣選民總會擔心,總統選舉投謝先生一票,卻連誰在監視控制謝先生都不知道。如果謝先生公開了「十人集團」而又沒有下文,選民們就想問這是不是像阿扁的「南線專案」一樣,只是說說好玩的?




Thursday, February 14, 2008

馬英九綠卡風波常見問答集

台灣總統大選即將來到。 民進黨候選人謝長廷指出國民黨候選人馬英九擁有有效綠卡,而馬英九則指出他曾擁有綠卡,但已經失效。 看兩方你來我往,非常熱鬧。 情人節閒來無事,就寫一個常見問答集,收集各項問題的答案,放在部落格裏。


請注意,我並不是辦理移民手續的律師。 這篇文章裏必然有錯誤。 我能做到的是收集各項在網路上能收集到的資料,放在這裏,並加上個人意見。 如果各位發現錯誤,能不吝指正,我將非常感謝。 大家都能學到自己原來不知道的知識。


問:什麼是綠卡?
答:其實綠卡是一個誤稱,因為綠卡不是綠的。 它的全名應該是”美國永久居留證” (Form I-551)。 這張卡片證明持卡人可以永久居住在美國並且在美國工作。 儘管如此,綠卡持有人在美國的權利和美國公民仍然有所區別,比如說只有美國公民可以在選舉中投票,或擔任各級政府官員職務。

嚴格說來,綠卡只是一張證件,用來證明持證人擁有美國的永久居留權並且是美國的法定永久居民,綠卡過期或遺失並不代表持卡人也喪失了美國的永久居留權。反過來說,一個喪失美國永久居留權的人可能仍持有一張看起來有效的綠卡(好比說你一段時間沒有去某健身中心,也沒有按時繳交會費,但是你仍然持有一張會員卡) 。對國內政治人物而言,是否擁有美國法定永久居民身分才是重點,手上有沒有綠卡不是。


問:綠卡和美國公民有甚麼關係?
答:綠卡和美國公民並沒有直接關係。 依現行法律,持有美國綠卡後五年可以申請歸化(naturalization)為美國公民,持美國護照旅行。 如果你和一個美國公民結婚而取得綠卡,三年後便可申請歸化。 一旦歸化為美國公民,所享受的權利義務和其他美國公民完全相同,除了不能參選美國總統和副總統以外。


問:那麼持有綠卡在旅行方面和美國公民有甚麼差別?
答:大部分美國以外的國家不會對持有美國綠卡的民眾另眼看待。 比如說一個中華民國國民持有美國綠卡,當他到歐洲觀光時,他用的旅行文件仍然是中華民國護照。 歐洲國家對他和其他台灣沒有綠卡的民眾平等看待。

一個特別的例外是加拿大。 對某些國家的公民,如中國大陸或台灣,民眾必須申請加拿大簽證才能入境加拿大。 但是如果他們持有美國綠卡,則可以免簽證進入加拿大,不論他們持有哪一個國家的護照。

很多人在美國申請入籍,說是為了商務出差方便,就是這個原因。 持有美國護照,到很多國家出差可以免簽證或是辦理落地簽證。 但是持有美國綠卡和中華民國護照時,如果工作需要必須到其他國家時,需要臨時辦理簽證,在瞬息萬變的商業界並不方便。


問:所以持有綠卡,你要納稅也要服兵役,就等於是準美國公民吧?
答:美國法律並沒有”準公民”這個名詞,事實上綠卡和納稅服兵役沒有直接關係。

基本上根據美國稅法,如果你的收入起源於美國,那麼你有義務向美國國稅局申報所得稅,甚至你非法的收入你也有義務申報,所以洋基隊付給王建民的薪水,王建民一樣得向美國政府繳稅,即使他不是永久居民。在這一點上永久居民,美國公民和非移民簽證持有人不同的是他們的全球收入都得和美國政府報稅,不過實質上要年收入超過一個標準才需要申報。

至於服兵役,只要你人在美國,是18到26歲男性,不論你是美國公民,像陳致中一樣的外國學生或非法移民,美國法律有法源要你為美國打仗,和綠卡沒有關係。

其實綠卡持有人的權利和美國公民相差甚多,比如說美國公民不需要隨身攜帶公民的證明,但是綠卡持有人必須隨身攜帶綠卡,否則移民海關署(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 CIS)(以下簡稱CIS)官員可以以此為理由將你遞解出境。搬家時也必須和CIS登記。除了入境美國時不需按指紋照相(申請綠卡時已經做過)並解釋入境美國原因之外,綠卡持有人和其他非移民簽證持有人的權利相差不多。


問:有可能一個人在美國持有綠卡但沒有興趣變成美國公民嗎?
答:美國法律並沒有強迫綠卡持有人在一定的時間後申請入籍,所以不能說申請綠卡就是準備申請歸化入籍美國。 有很多人居住在美國也在美國工作但是不申請入籍,名導演李安就是最好的例子

不過對於一個外國人,除非少數特例,不然永久居民身分確實是成為美國公民的必經之過程。


問:為什麼美國在台協會(American Institute in Taiwan, AIT)對馬英九的綠卡是否已經失效不做明確答覆?
答:因為那是國土安全部(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的業務,不是國務院(Department of State)的。 國務院駐外大使館和領事館由申請人填寫的申請表格,面談及國內傳來的資料,決定是否給一個人非移民簽證。 但是是否接受一個人入境美國,是否接受他的移民簽證(綠卡) 申請,以及他的綠卡是否仍然有效,則是國土安全部下屬移民海關署(CIS)的權責; 其前身為司法部下屬移民歸化局(Immigration and Naturalization Service, INS) ,九一一之後改隸國土安全部。

即使你在AIT成功申請到美國的觀光簽證或留學簽證,坐飛機抵達美國時機場的CIS官員仍然有權力拒絕你的入境。 如果你持有綠卡但是違反了有關規定,CIS官員也有權力沒收你的綠卡並拒絕你的入境。


問:那麼台灣媒體和中央選舉委員會去問國土安全部就可以有答案了吧?
答:很難說。通常各國外交部會回答,我們不評論個人的簽證案例 (we do not comment on individual visa cases) 。沒有理由美國國土安全部會因台灣大選破例。


問:我有美國綠卡,但是我已經幾年沒有回美國了。 這代表我的綠卡已經失效了嗎?
答:是的。美國移民國籍法(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以下簡稱美國移民法)第101條(a)(20)定義”法定永久居民”(lawfully admitted for permanent residence)如下:

”法定永久居民”是指經由移民法授予永久居住於美國特權的身分,而這個身分沒有改變(The term “lawfully admitted for permanent residence” means the status of having been lawfully accorded the privilege of residing permanently in the United States as an immigrant in accordance with the immigration laws, such status not having changed.)

這是所謂的”身分連續性” 。另一方面,美國移民法第101條(a)(27)(a)定義了所謂特殊移民(special immigrant) ,其中一個定義是”一個短暫時間出國(temporary visit abroad)的永久居民” 。當你幾年沒有回到美國時,你就不能說你只是短暫時間出國。

對馬英九而言,他申請非移民簽證獲准,又使用他的非移民簽證進入美國,就改變了他的身分。另一方面,他曾經有一年以上沒有離開台灣,也不能說只是短暫離開美國,所以他的永久居留身分已經無效。雖然他永久居留身分無效這件事並未經移民法院考慮,但是就像你簽署的合約及租約等,未經法院認證仍然是有效的契約。

請注意,美國法律並未明確地定義”短暫離開” 。 依過去移民官員執法和移民法庭的例子和判例,一個比較模糊的描述是少於180天則通常可以被接受為”短暫離開” , 但是你不能認為只要你每年到美國停留一兩個星期就可以保持你的永久居民身分。基本上移民官員和移民法官會用你的意圖和動機來判斷你是否短暫離開美國,如果你因為天災醫療或其他你無法控制的因素沒有回到美國,你可以離開美國較久而不失去你的永久居留權。

這裏有一份Farhad Katebi vs. John Ashcroft移民法院的判決。法官支持移民官員的決定,取消一個伊朗公民的永久居留權,因為他回到伊朗太過頻繁,以及他申請加拿大的公民權。從這份判決書裏,你可以看到通常美國移民法官考慮”短暫離開”的因素。通常這裏有兩點考慮:
* 如果這位永久居民的離開美國是為了某件歷時不長又很快來臨的事件,或
* 他打算在某件很可能在近期內發生的事件後就回到美國。
……
a permanent resident returns from a temporary visit abroad only when (a) the permanent resident's visit is for a period relatively short, fixed by some early event, or (b) the permanent resident's visit will terminate upon the occurrence of an event having a reasonable possibility of occurring within a relatively short period of time.
……
很明顯的,馬英九的情形並不符合這兩個定義。

在這個美國CIS網站上的文件 裏,提到如果你做了下面的任何一件事,你就有可能被認為放棄了你的美國永久居留權:
* 搬到另一個國家並打算永久住在那裏;
* 事先沒有得到一個返美證(reentry permit)也沒有一個返國居住簽證(returning resident visa)而離開美國一年以上。 請注意即使你離開美國不到一年,你也仍然可能被認為放棄了你的永久居留權;
*事先得到了返美證但沒有一個返國居住簽證而離開美國兩年以上。 請注意即使你離開美國不到一年,你也仍然可能被認為放棄了你的永久居留權;
* 住在美國外而未申報所得稅;
* 申報所得稅時你宣稱自己是”非移民”;

這些都是"可能"。 如果你幸運,你可能做了上述的四件事情而在持美國綠卡入境時,CIS官員仍然讓你入境並且不沒收你的綠卡,而且CIS官員在機場沒有辦法馬上參考你納稅的資料。 不過現實上你入境美國時,CIS官員可以翻閱你的護照,由上面各國政府所蓋的戳記,他可以知道你離開美國多久,而要求你提出返美證等資料。在九一一恐怖攻擊之後,CIS官員只會更從嚴審核旅客的入境要求。

一個比喻是,今天你可以開車上高速公路,時速每小時二百公里。 你有很大的機會會被警察捉到,收到一張交通罰單。但是如果你運氣好,沒有收到罰單,並不表示你沒有違反交通法規。


問:馬英九的舊美國綠卡沒有效力截止日期,可是九一一之後美國政府不是發出有效十年的新綠卡嗎? 那代表他的綠卡已經不能用了,不是嗎?
答:在1977年和1989年之間,移民局發出的綠卡是沒有效力截止日期的。 在2007年八月CIS提議要換發新的綠卡,有效時間十年,但遭到美國移民律師公會的反對。 經過30天後,CIS收到298個意見,目前正在彙整當中。 十二月時CIS有一個新的聲明,目前舊的綠卡仍然有效,不過大部分移民律師強烈建議客戶們盡早更新綠卡。




問:就我所知,即使綠卡過期,過期的只是那張卡片, 而不是身分,不是嗎?
答:首先,目前為止不應該有過期的綠卡。1989年以前發的綠卡沒有效力截止日期,以後發的綠卡則以十年為期限。要等到2009年,才有可能有過期的綠卡。馬英九的綠卡在1977年發出,沒有效力截止日期。

但是今天可能讓他永久居民身分喪失的原因,不是綠卡的效力截止日期,而是他有一年以上離開美國並有申請非移民簽證的行為。


問:民進黨立委賴清德先生說,據美國國務院外交事務手冊,美國通令外館,不可以要求有綠卡的人放棄綠卡,才給予非移民簽證,不是嗎?
答:首先,我在美國外交事務手冊網頁上,找不到賴委員提到的這份文件。

再者,賴委員的說法和日本東京的美國大使館的網頁”放棄法定永久居留身分”網頁有矛盾。 這份文件提到
……
If you intend to travel to the U.S. as a non-immigrant, you may wish to file an Abandonment of Lawful Permanent Resident Status Form I-407 to clarify you status. Former LPRs will usually be asked to execute this document and surrender their I-551 (green card) before being issued a nonimmigrant visa.
……


問:民進黨徐國勇先生說,「美國國務院外交事務手冊第九冊四十二‧二二條第十項說明」說,這項說明明白指出「發給觀光簽證並非放棄永久居留權地位」,,這難道不能證明馬英九綠卡還沒失效嗎?
答:徐國勇先生說的沒有錯,這份手冊的確提到某些情形下「發給觀光簽證並非放棄永久居留權地位」,但是他隱瞞沒有告訴你的是馬英九先生並不符合這一項規定。

請讀9 FAM 42.22 N10 “Visitor Visa Issuance Not Relinquishment of Resident Status”。這裏說不能因為一個人因為沒有時間獲得返國居住簽證,權宜之下為了回到美國,申請非移民簽證,而被認為放棄永久居留權:
……
An alien is not ineligible for classification as a returning resident alien solely because the alien was previously issued a visitor visa during a stay abroad as a matter of convenience when time did not permit the alien to obtain a returning resident visa.
……

舉例來說,你為一個美國公司工作,被派到海外超過一年,因此你不能用綠卡回到美國。只要你仍然向美國政府報稅,仍然在美國有一個住處,即使你申請並獲得觀光簽證回美,這並不代表你放棄了永久居留權。美國使領館的簽證官員,也不能因此要求你填I-407表才給你觀光簽證。賴清德先生說的情形,也許就是這一點。

但是馬英九先生並不符合上述的情形。過去這段時間裏,他多次以非移民簽證進入美國。要說這是因為他沒有時間申請返國居住簽證,要緊急回到美國而申請觀光簽證,是說不通的。


問:我已經胡塗了。馬英九既沒有放棄綠卡,那綠卡又沒有過期,這不是很清楚嗎?
答:你必須先明白綠卡和永久居留身分(status)的不同。綠卡是一個用來證明永久居留身分的文件,你如果沒有永久居留權,你就不會有綠卡; 但是你持有綠卡,並不代表你的永久居留身分還有效,這是馬英九目前的情形。

一個類比是,你在某大學念書,持有該大學學生證。你畢業拿到學位,這張學生證仍然在你手上,你沒有放棄,它也沒有過期,但是你的完成學業使得你的學生身分已經喪失,理論上你不能再用這張學生證享受任何該校學生的權利。


問:馬英九有沒有可能經由他美國公民的姐姐取得美國公民權?
答:沒有。正確地說,馬英九的美國公民親屬可以協助他獲得永久居留權,這應該是馬英九1977年獲得綠卡的方式。一旦他獲得綠卡,歸化的程序是他自己的事,無須也不能由他的親屬幫忙。謝長廷如果想要移民美國,他在美國長住的妹妹和哥哥也可以提供類似的幫助。美國公民為自己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辦理永久居留權,不需配額,可以很快; 為自己兄弟姊妹辦理,或是永久居民為自己配偶子女和父母辦理,則有年度配額,通常很緩慢。


問:我已經胡塗了。 馬英九現在仍然可以用他的舊美國綠卡去美國,對不對?
答:他可以試一試他的運氣。 不過他的護照上有非移民簽證,他又有離開美國超過一年的紀錄,假定他沒有事先辦好特定證件,在九一一之後美國入境審核趨嚴的情形下,他需要很好的運氣,遇到一個很好的官員,不把這些事認定是他有意願永久在美國外居住而沒收他的綠卡。


問:台灣一個電視節目裡請到一位美國移民律師。他說馬英九的永久居留權還有效,他不可能騙人吧?
答:移民律師的工作,是在移民法律的限制內為客戶尋求最大利益,因此除非你真的去辦放棄公民或綠卡手續,也被美國政府通過,他都會說你的身分有效。反過來說,如果你問一個美國移民官員,他的任務是保衛美國及其人民的安全,從嚴解釋移民法律,只要你在美國境外多停留一天,或是你的名字很像某位恐怖分子,他都會說你的綠卡已經無效。

對一位堅稱馬英九綠卡仍然有效的移民律師,可以問他三個客觀問題:
* 像馬英九這樣的情形,申請過非移民簽證,未向美國申報所得稅,又在美國外居住工作離開超過一年,持綠卡欲入境美國,有多大的機會過關而綠卡未被沒收;
* 如果這位人士綠卡被沒收,選擇在移民法庭翻案,這位移民律師是否願意接受這位客戶,收費是否比其他案件高(因為難度更高)?
* 根據同業的統計數字,綠卡在這種情形下被沒收,在移民法庭翻案的成功率有多麼高?


問:即使馬英九的綠卡在他進美國時被CIS官員沒收,說他離開美國太久,他仍然可以向移民法庭訴願請求翻案,不是嗎?
答:沒有錯,他可以你也可以,這是你的權利。問題是你是否相信馬英九或另一個人會選擇繼續在移民法庭奮鬥,拒絕被遣返回國。

第一個要考慮的因素是翻案成功的機會有多大,第二個要考慮的因素是你在移民法庭奮鬥時,你是住在拘留所裏一住幾個月或甚至超過一年,而非家裡或旅館裡。 王又曾停留過的San Pedro Service Processing Center狀況,大家應該耳熟能詳。通常除了躲避法律懲罰以外,個人不相信有台灣同胞願意在翻案機會微小的情形下在移民法庭奮鬥。


問:為什麼這麼多可能呢? 用甚麼方法可以真正放棄綠卡呢?
答:你可以在網路上下載I-407表格(Abandonment of Lawful Permanent Resident Status),填妥後和美國各大使館或領事館辦理。有一些使館准許你郵寄這個申請而不必本人出席,另一些使館則要求本人親自辦理。通常你必須在繳交I-407表格的同時也把你的綠卡繳回。如果你有返美證,也要同時繳回。

請注意並不是你填妥I-407表格後和綠卡寄出或是面交這些資料給大使館官員,你的綠卡就算失效。你必須等待一段時間CIS處理你的綠卡,完成所有行政和司法手續之後,你才算正式放棄了你的綠卡。你寄出或面交I-407表格的日期只算是你通知了國土安全部你要放棄你的綠卡。如果美國政府懷疑你放棄你的美國公民身分或綠卡是為了避稅,美國政府可以拒絕你放棄公民或綠卡的要求。


問:徐國勇先生提到根據美國移民國籍法第237條規定, 放棄綠卡只有兩種方式: 填I-407表格,或經移民法庭裁決。馬英九已經承認沒有填I-407表格,也沒有經過移民法庭裁決,綠卡怎樣失效?
答:美國移民法第237條描述的是哪些外國人可以被遞解出境(General Classes of Deportable Aliens) ,沒有提到綠卡失效的事。


問:這麼簡單的事,馬英九為什麼不去AIT填一份I-407表格? 他還想保有他的綠卡吧?
答:這很難說,因為這不是一個非黑即白的問題。 由目前情形看起來,馬英九目前並未用I-407表格放棄他的永久居留權,他綠卡也沒有效期截止,但是他使用這張綠卡進入美國的可能性微乎其微,等於是無效,因為他身分連續性已經被打破。請閱讀美國移民法第101條20(a)對”法定永久居民”(lawfully admitted for permanent residence)定義的說明。 而且就上面的連結看來,即使今天馬英九去AIT填I-407表格,在接下來的一兩個月,可能直到總統大選那一天,理論上他仍然沒有完成放棄永久居留權的程序,直到CIS通知他他放棄綠卡的要求已經被通過為止。

個人認為另外有兩個原因讓馬英九不去AIT填I-407表格,一方面,他如果去AIT填I-407表格,就表示他承認了自己手續並未完備,落實競選對手攻擊的口實。自由時報三月一日的報導,證明了這個可能。另一方面,民進黨陣營已經暗示馬英九為了這個問題,頻繁拜會美國官員尋求解套,並可能犧牲台灣利益來為自己開脫。如果此時馬英九去AIT辦手續,在其他人不能隨行的情形下,只會再給對手抨擊的機會。


問:為什麼馬英九的大女兒馬惟中是美國公民?
答:因為她是在美國出生,那時馬英九正在波士頓的哈佛大學求學。依照美國移民法第301條的規定,出生於美國並受美國法律約束者,為美國公民。注意到受美國法律約束的條件,間接的排除了外國駐美外交人員在美國出生的子女。


問:如果馬英九夠愛國,他可以選擇不用大女兒的美國公民身分,幫大女兒申請中華民國護照,不是嗎?
答:沒有那麼簡單。 美國國務院的文件"雙重國籍"(Dual Nationality)裏提到,大部分的美國公民,包括擁有雙重國籍的民眾,必須使用美國護照進出美國。 馬惟中做為美國公民,她必須申請並使用美國護照進出美國。美國移民法第215(b)條規定,除非有總統的授權,美國人民進出美國必須使用有效的美國護照。


問:如果馬英九夠愛國,他可以去AIT幫大女兒放棄美國公民身分,拿中華民國護照進出美國,不是嗎?
答:去美國各使館或AIT宣誓放棄美國公民身分必須本人辦理,父母不能為未成年子女做這件事。等到子女成年了,當然她們可以自己決定是不是要放棄公民身分。


問:美國承認雙重國籍嗎?
答:是的,美國政府不鼓勵雙重國籍,但是美國政府明白這一點無法由美國法律執行。請讀美國國務院的文件"雙重國籍"。 簡單說,如果你已有美國國籍,又自願在自由意志下申請另一國國籍並有意放棄你的美國國籍,那麼你有可能失去你的美國國籍。

美國加州州長Arnold Schwarzenegger應該是最有名而有雙重國籍的民選官員,他同時有奧地利和美國國籍。很多美國人民,同時擁有美國和加拿大國籍。


問:馬英九和他妻子使用簽證入境美國,這能證明他們沒有美國國籍嗎?
答:理論上可以。美國國務院的文件"雙重國籍"裏提到,大部分的美國公民,包括擁有雙重國籍的民眾,必須使用美國護照進出美國,而美國國務院只會對外國護照持有人發給簽證。所以如果你使用外國護照和美國簽證入境美國,那就說明了你沒有美國國籍,不然你便違反了美國移民法第215(b)條的規定。


問:DS-156表格是甚麼?
答:DS-156表格的全名是 "美國國務院非移民簽證申請書 (U.S. Department of State Non-Immigrant Visa Application)" ,是提供給無移民意圖的外國人用來申請入境美國之用。


問:馬英九和他妻子使用非移民簽證入境美國,這能證明他們沒有綠卡嗎?
答:理論上可以。 美國移民法第211(a)條規定,擁有永久居留權者,若非以有效的移民簽證與有效護照,不得入境。一般情形下沒有人會在擁有綠卡的情形下再去申請非移民簽證,因為申請非移民簽證的行為,可能在下一次你持用綠卡入境美國時,被CIS官員認定是有永久長住在美國外的意圖而增加他沒收你綠卡的機會,即使你不使用那個非移民簽證入境美國。

在九一一恐怖攻擊之後,在機場的CIS官員可以在電腦上看到你過去所有進出美國的日期,使用的簽證,從哪裏入境出境等資料,決定是否讓你入境。


問:馬英九出生在香港,有沒有可能他用一本當年英國發給香港居民的護照申請美國綠卡,再用中華民國護照申請非移民簽證?
答:理論上可以,但是這樣得到的永久居留權現在也應該失效了。馬英九提供的資料裏顯示至少有一段超過一年的時間他沒有離開台灣。

再者,個人認為在這個可能性不大的假設下,如果當時(1977之前數年)馬英九已經有另一種護照,不論台灣局勢如何悲觀,沒有需要再去申請綠卡。

馬英九在香港出生,是否可以領到英國護照或是英國領地護照,不在本文討論範圍。


問:可是這十分重要! 如果馬英九有一本當年英國發給香港居民的護照,他可以用那本護照申請美國綠卡,再用中華民國護照申請非移民簽證入境美國,給我們看,來證明他沒有綠卡,不是嗎?
答:這是一個不錯的推理小說情節,但即使馬英九如此奸巧,2004年之後也不再可能。

美國在九一一恐怖攻擊之後,從2004年開始所謂的US-VISIT程序。所有持非移民簽證入境美國的訪客,在機場等關口必須讓CIS官員用電腦和數位機器採取指紋並照相。馬英九當年申請綠卡時有留下指紋紀錄,所以不管當年他用哪一本護照或什麼姓名申請綠卡,他在用非移民簽證入境美國時,會被發現。


問:我不懂。馬英九曾有過綠卡,所以申請非移民簽證時在DS-156表格會填寫告知簽證官員,簽證官員就會問他有綠卡為什麼還要申請非移民簽證,然後帶他去辦放棄綠卡手續,不是嗎? 今天馬英九無法說出他甚麼時候填了填I-407表格,這是否代表他在申請美國非移民簽證時對美國官員說了謊?
答:並不一定,請再看看DS-156表格。第36個問題是"Has Anyone Ever Filed an Immigrant Visa Petition on Your Behalf?" (是否曾有人為您申辦過移民簽證),而非"你是否曾經獲得移民簽證"。申辦移民簽證(filing immigration visa petition),或繳交I-130表 (外國人親屬請願書,Petition for Alien Relative),只是辦理移民簽證三步手續中的第一步。一個美國公民或綠卡持有人,可以繳交I-130表通知美國政府,他想和這位外國親屬建立更深關係,願意資助他,讓他移民來美國。

美國移民法第214(b)條規定,申請非移民簽證的人,必須先被假定有移民意圖。申請人必須提供足夠文件資料,讓簽證官員相信申請人會返回原國家而不會停留在美國。第36個問題和第37個問題"下列親屬中是否有人目前已在美國﹖他們是否是美國合法永久居民或美國公民﹖"只是用來讓簽證官員判斷申請人是否有移民意圖。對第36個問題回答是,並不一定導致你非移民簽證的申請被拒絕。


問:馬英九申請非移民簽證時,在DS-156表格回答是,難道簽證官員不會追問他是不是有綠卡嗎? 在面談時(interview)發現他離開美國很久,但沒有填寫I-407表格放棄綠卡,難道不會要求他去填I-407表格嗎?
答:我不知道你在第36個問題回答是,法律或是國務院內部規定是否要求AIT簽證官員必須詢問你是否擁有綠卡。

AIT在這份文件"美國非移民簽證常見問題與解答"裏,指出合法長期居民(綠卡持有人)不得領取非移民簽證。即使綠卡已經過期或者該合法長期居民已經不住美國,這項規定都適用。為了符合取得非移民簽證的資格,綠卡持有人必須先聯絡移民簽證科才能依照一般程序提出非移民簽證的申請。 這裏並未明說是否你必須先填寫I-407表格才能申請非移民簽證。

美國在東京的駐日本大使館在”放棄永久居民身分”這份文件裏有一個較明白的解釋:
* 如果你擁有永久居民身分,住在美國外超過十二個月而沒有返美證,你永久居民的身分(status)可能已經喪失(lapsed);
* 如果你仍然想用永久居民的身分回到美國,你必須辦理返國居住簽證,或是重新申請移民簽證。不是每一個人都符合這個條件;
* 如果你想用非移民簽證回到美國,你可以填寫I-407表格放棄綠卡來澄清你的身分。通常永久居民在完成I-407表格手續並繳回綠卡之前,不會獲發非移民簽證。


問:徐國勇先生說有一名林姓教授有綠卡,在1998年及2004年也都另外申請美簽而非拿綠卡入境美國,但AIT仍告知綠卡未因此失效,所以林教授還在今年二月十九日填寫I-407表格,並到AIT宣誓放棄後,綠卡才正式失效。和你說的相比較,總有一邊在說謊吧?
答:首先,徐先生說的不對,請讀前方的問題和答案。在AIT宣誓放棄綠卡後,你只算通知了CIS你要放棄你的綠卡,那還不算綠卡正式失效。

再者,林教授和馬英九的情形可以同時成立而不相衝突。過去在AIT申請美國簽證,尤其是觀光簽證時,可以由旅行社代為辦理,不必面談。即使你在DS-156表格第36個問題回答是,只要AIT的簽證官員相信你沒有移民意圖,他不會要求你親自去AIT辦理,也不會得知你曾有過綠卡, 因此過去林教授和馬英九申請非移民簽證,都沒有被要求填寫I-407表格,是可能的事。2004年以後AIT要求所有簽證申請人都必須親自去AIT面談,第36個問題回答是,有可能導致簽證官員詳細詢問,發現申請人未填I-407表格,而要求他辦理。 我們不知道有多少機率簽證官員沒有注意到第36個問題的答案或是看到了是的答案而不提出I-407表格的要求,但是林教授被要求而馬英九沒有被要求填I-407表格,仍然是可能的事。

請注意,這裏只是提出一個可能性解釋林教授和馬英九的情形可以同時成立,實際情形未必如此。


問:不管你怎樣說,AIT告知林教授綠卡未失效,總是事實吧?
答:這裏並沒有矛盾。決定綠卡有無效,是你下一次到達美國時CIS機場官員的權責。 但是現在你申請非移民簽證,AIT的簽證官員卻必須馬上決定你是否有移民意圖。不論你後來抵達美國機場時CIS官員如何認定,唯一能讓AIT的簽證官員現在相信你沒有移民意圖,讓他依法給你非移民簽證的方法,是你去填I-407表格。所以他得告訴你對他而言,你的綠卡並未失效。在你填好I-407表格之前,他不能給你非移民簽證。


問:自由時報報導二月二十八日馬英九陣營馮姓官員前往AIT為馬英九辦理放棄綠卡事宜,有可能嗎?
答:不可能。赴美國使領館放棄美國國籍或綠卡,通常必須本人辦理。美國使館人員的工作之一,是確定你明白了解放棄美國國籍或永久居留身分的結果,仍然自願肯定的願意放棄。他們也必須告訴你你有要求聽證會的權利。在I-407表格反面,有下列文字
……
It is used to assure that the alien is accorded due process of law and has voluntarily, willingly and affirmatively abandoned lawful permanent resident status. It also assures that the alien is informed of the right of hearing and has intelligently waived that right (in cases involving applicants for admission).
……
這些必須你本人親自在場才能辦理。

部分美國駐外使領館准許民眾用郵寄方式辦理放棄綠卡,但是AIT不是。即使AIT是,那麼馬英九直接用郵寄方式便可辦理,不需要請官員代辦,引人注目。


問:我想馬英九要打工貸款,不需要有綠卡,不是嗎?
答:並不一定。通常如果你來美國觀光,或參加短期學校,每周少於十八小時課程,你可以申請觀光簽證,不然你必須申請學生簽證。馬英九要在哈佛唸書,只有可能用F1或J1簽證。前者是自費而後者是公費,兩者都不能在校外工作,除非是畢業後經過適當程序申請工作授權許可(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Document, EAD),在所謂實習的階段。陳致中使用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學生簽證卻在紐約地區找工作,應該是在畢業後的實習。 有少數例外情形下,可以在畢業前在校內用F-1或J-1簽證工作,如助教(teaching assistant, TA)或研究助理(research assistant, RA)等。 當然,非法工作也不需要綠卡,不過一旦被查到後果十分嚴重。

通常學生向美國銀行貸款並不一定需要美國公民身分或永久居留權,但是也許受到部分外國學生在學成後未還清貸款便返國的影響,有美國公民身分或永久居留權的學生申請貸款可能有較好的通過機會或較低利率。 以一個美國花旗銀行現在提供給研究所學生的貸款為例,條件之一便是國際學生(不是美國公民也沒有綠卡)必須有美國公民或永久居留權的擔保人。


問:王建民在紐約洋基隊打棒球不需要有綠卡,為什麼馬英九打工就要?
答:因為王建民是使用H-1B簽證。 這種簽證是發給擁有學士學位或以上,有特殊技能的外國人才在美國為美國公司短期工作。持這種非移民簽證的人在美國的目的便是工作,這和學生簽證不同。

請注意H-1B簽證有期限限制,一般情形下你可以使用H-1B簽證在美國停留3年,可以延期一次停留6年,如果王建民繼續在美國大聯盟打棒球,很快他必須提出綠卡申請。


問:馬英九曾經有綠卡,沒有填寫I-407表格放棄綠卡,那麼他不是需要和美國政府申報所得稅嗎?
答:似乎是的。請讀AIT在2006年十月準備的這份文件"Basic Tax Guide for Green Card Holders: Understanding Your U.S. Tax Obligations"。這裡面第二個問題說,即使你已經很久沒有回到美國,在你填寫I-407表格放棄綠卡並獲得美國政府完全同意之前,你有向美國申報所得稅的義務,除非你的收入未達向美國國稅局申報的水準。


問:哈哈,我聽說很多美國僑民和美國國稅局檢舉馬英九沒有報稅,從1977年到現在,他不是慘了嗎?
答:馬英九會感謝你的關心,不過這個規定在2004年六月四日才開始生效

但是檢舉他沒有向美國申報所得稅,代表他下次持綠卡入境美國而被沒收的機會更加提高。簡單說,這使他的綠卡更沒有用處,強化他的說法。再者,通常情形下個人付給中華民國的稅可以被美國國稅局當作稅務優惠(tax credit),不必同一筆收入被兩個政府抽稅。 馬英九是否仍然對美國有欠稅,只有會計師和律師處理之後才知道。美國國稅局也有行政裁量權,可以決定不處理這件事。

請注意美國國稅局和移民單位對外國人居民(resident alien)有不同的定義


問:如果馬英九的綠卡仍然算有效,馬惟中又是美國公民,那不是代表美國政府可以點召我們的總統候選人去伊拉克打仗嗎?
答:馬惟中是女性,目前為止美國最高法院在1981年Rostker vs. Goldberg的判決裏,以6:3認定徵兵可以將女性排除在外。

至於馬英九,現行美國法律要求美國男性公民滿18歲時,必須在30天內向徵兵處(Selective Service)登記。如果美國戰爭需要,可以點召他們打仗。至於其他在美國的男性,包括非法移民和綠卡持有者,在18歲和26歲之間,也必須和徵兵處登記。馬英九人不在美國,不必為美國打仗。

請注意,理論上按照現行法律,只要你人在美國,在適當年齡,美國法律有法源基礎要你為美國打仗,不論你在美國是否有綠卡或公民身分或甚至是非法移民。這對求學時的陳致中和打棒球的王建民也適用,雖然實際上美國政府引用這個法規徵召他們打仗的機會太小。


問:甚麼是社會安全號碼(Social Security Number)?
答:美國除了護照或軍人識別證之外,並沒有甚麼全國統一使用的身分證件,50州和首都哥倫比亞特區個別發放各州的駕駛執照或身分證各有各的號碼。因此當需要一個類似國人身分證號碼,能用來識別每一位國民時,社會安全局所發給的號碼便被用來做這個用途。


問:為什麼中央選舉委員會要求兩位候選人提供他們在美國的社會安全號碼? 那個號碼可以做甚麼?
答:擁有社會安全號碼或沒有它並不能證明任何事。沒有法律要求美國公民必須擁有這個號碼(雖然沒有這個號碼可以造成生活中很多不便)。過去社會安全局也會對非移民簽證持有人發給這個號碼,如果申請人有正常理由在美國停留數年(如研究所學生)。

不過有這個類似國人身分證字號的號碼,美國政府要調閱各項資料比較容易,這應該是中選會要求候選人提供的理由。


問:謝謝你的解說,不過我還是有一點不明白。請問是否還有別的網頁提供進一步有關馬英九綠卡風波,就美國法律層面的解說?
答:有的。一些例子在
* imp的”綠卡答客問(一)”, http://blog.udn.com/impishb/1600793
* imp的”謝陣營的瞞天大謊:放棄綠卡,填表才算數?”, http://blog.udn.com/impishb/1673360
* YUIO的”美國司法判例證明馬英九的綠卡仍然可能有效”, http://www.ettoday.com/2008/03/02/142-2238560.htm
* 牧的”馬英九的綠卡有效?錯誤的判決引用”, http://www.ettoday.com/2008/03/03/11455-2239261.htm
* 牧的”放棄綠卡,不需要特定程序!”, http://www.ettoday.com/2008/02/02/11455-2226554.htm
* 牧的”被遺忘的報導:美國移民律師談綠卡”, http://www.ettoday.com/2008/03/19/141-224733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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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待續 --

Tuesday, February 12, 2008

遏止酒醉駕車的另類方法

二月十一日黃有志先生「不要再當酒國英雄」一文才在中國時報登出,指出國人拼酒文化和酒駕肇事的關聯,下午便聽到曾經涉入大麻案件接受勒戒的藝人洪其德,凌晨在墾丁酒駕肇事撞死一名騎乘機車的中年婦女。 肇事者酒測值高達1.28,是標準值的8倍之高。


目前國內對酒駕的懲罰,似乎仍然不脫罰鍰或監禁。 情形嚴重時,可能吊銷駕駛執照,不過這些方法似乎對某些人沒有效用。 很多人心存僥倖,認為自己飲酒後未必遇上酒測臨檢; 縱使駕照被吊銷,繼續駕駛也未必會再次遇上交通警察。 這些可能是國內因酒駕而肇事事件永無結束的原因之一。


美國少女影星琳西羅涵近日嗑藥酒駕醜聞不斷,坐牢假釋勒戒數次都沒有用。 最後加州的法官忍無可忍,要求她參加一個十八個月的酗酒教育計畫,並且在殯儀館停屍間作三天的社區服務,協助處理因酒駕喪生的支離破碎受害者屍體,和受害者家人交談,了解他們的感受。


這個方法對琳西是否有用,我們現在不得而知,但是如果國內部分駕駛及機車騎士的酒駕習慣不改,也許各級地方政府和立法院要考慮是否能用一些另類的血淋淋方法,給這些害人害己的駕駛人一個震撼教訓。。





本文經編輯後也登在二零零八年二月十二日中國時報論壇新聞

Sunday, January 20, 2008

比不買賣股票更強的反貪腐決心



我想大多數的台灣人民,不分藍綠,都不能同意馬先生的這句話。 過去八年國內執政黨的貪腐醜聞,有不少直接間接和第一家庭成員在股市交易有關。 馬先生的發言,是一個政治不正確的講法。 即使目前為止我們沒有看到跡象顯示,馬先生家人可能在當選後涉入股票內線交易,但是為了避免瓜田李下之嫌,前車之鑑,能不買賣股票最好。


不過平心靜氣而論,如果馬先生當選總統,其成年女兒女婿或家人堅持要在股市交易,馬先生做為父親或親戚,沒有任何法律能力阻止他們,只能道德勸說。 馬先生如果今天說,「我當選後絕對禁止家人買賣股票」,這就像當年蔣經國先生說,「蔣家人不能也不會再有人選下任總統」一樣,是政治正確而且大家也希望聽到,但是不具任何對成年人有拘束力的言論。 況且不買賣股票,要貪腐仍然可以從百貨公司禮券或第凡內珠寶下手。


我建議馬先生不必禁止家人買賣股票,但是有兩件事希望馬先生能聲明在先也必須在當選之後做到。 第一就是誠實並且詳細申報財產,不要說珠寶是朋友借的或存款增加是匿名長輩送的。 第二是明白表示做總統的是自己,任何走太太女兒或姊妹關係的一律不認帳。 如果有人說是總統的親戚介紹人事,就請接待的政府機關直接打電話到總統府來。 這樣一來,即使有心人士想建立官邸後門關係,也無法得逞。 想送股票內線消息禮券或鑽戒進官邸,也不得其門而入。 比起不買賣股票的承諾,這更是對付貪腐治本的方法。





本文經編輯後也登在二零零八年一月二十一日中國時報論壇新聞

Friday, January 11, 2008

美國護照申請中華民國簽證的不合理額外費用

去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公告自今年一月一日起,美國籍人士在台申辦簽證之相對處理費收費數額調整為新台幣4,300元。 其他國籍人士停留簽證僅收取新台幣1,600元,多次入境停留簽證收取新台幣3,200元。


我們可以了解外交部對美籍人士收取額外費用的原因。 自從九一一恐怖攻擊之後,美國對於美國簽證申請,採取更嚴格的審查,而額外審查的花費,則由申請人自付。 結果是今年一月一日起,美國簽證從美金一百元漲價成一百三十一元,申請也需要更多時間處理。 基於對等原則,外交部也提高美國籍人士申請本國簽證的費用。


事實上,也許為了爭取美國觀光客或是方便美籍人士來台灣洽公談生意,美國護照持有人可以免簽證進入台灣,一個月之內出境不用簽證。 結果是外交部的對等原則提高美國護照的簽證費用,對於來台開演唱會的碧昂絲小姐沒有影響,對於來台談生意的跨國公司高階主管沒有影響,對於來台灣遊玩的美國觀光客沒有影響。 反而是在美國出生回台探望爺爺奶奶的孩子,來台灣學習語言風俗的學生或是美國女婿媳婦等「愛台灣」的美國人得付更高的簽證費用,真是情何以堪。


個人建議外交部能考慮取消對美國籍人士簽證收取的額外費用,和其他國籍人士相同。 如果一定要堅持對等原則,那麼應該取消美籍人士一個月免簽證的優惠,這才是真正的對等,因為美國並沒有給國人免簽證的待遇。

Monday, January 7, 2008

報紙上的變造照片

在2003年三月底,美國洛杉磯時報攝影記者布萊恩瓦斯基(Brian Walski)拍攝了幾張英軍在伊拉克引導難民尋求掩護的照片。 他後來決定把兩張照片用電腦合成來做出一張效果更好的照片。 照片傳回美國,同一報系的另一位編輯在尋找在伊拉克的朋友時發現瓦斯基照片裏有些難民重複出現。 洛杉磯時報連絡上他,在了解實情後,解除了瓦斯基的職務,在報紙和網站上向讀者解釋事情經過,並將兩張原始照片和變造的照片一起刊登在第二天的報紙上。


在同事聯絡上瓦斯基,詢問到底是怎麼回事時,瓦斯基坦白承認他犯了錯,是他自己的責任,不能怪任何人。 很多同仁了解他在沙漠戰地採訪,一天工作十四個小時,睡在車上,又有戰爭危險的壓力,但是瓦斯基一肩扛下他的責任,並且為自己行為給同事帶來困擾,和影響報社可信度而道歉。


這次一張教宗接見台灣朝覲團的照片,讀者不知道是自由時報記者刻意用電腦修掉另一家報社的王效蘭女士,或者是報社要求法蘭瓷自行修改照片,但是該記者知道這張照片經過修改卻仍然採用總是事實。 接下來自由時報會如何處理這件事,和洛杉磯時報的做法相比,我們拭目以待,並且希望國內其他媒體能以此為戒。 一個媒體的公信力是數年裏慢慢累積而成,但是一張變造的照片或一篇不實的報導就可以毀了數年的成果。